海峡旅游人才网
新闻资讯
试用期内因工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时间:2012年02月08日信息来源:中国网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网友疑问:
  我刚去了一家工厂,没多久就因操作不当把手臂弄伤了。当时还在试用期期间。单位说在试用期内不能算工伤,并要将我辞退。请问:试用期内因工受伤,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另外,单位就这样辞退我,合法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因此,不存在试用期就没有工伤的说法,只要符合条件,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支付待遇。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问题。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合同期的一部分。因此,受聘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受伤,自患病之日起算,在规定的三个月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约。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如劳动者仍不能从事该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最新文章
  • 主办单位: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
  • 备案号:闽ICP备11020331号-1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55号
  • 服务电话:0591-83370069 83370090 83370773 8337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