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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王兴斌:“旅游+”和“+旅游”及其六大歧义
时间:2017年05月24日信息来源:互联网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很长时间以来,我就对“旅游+”和“+旅游”有过碎片化的思考,一直想写一篇有关此类话题的文章,怎奈行程过于紧张,不能沉下心来整理这种思绪。

  今天看到王老的文章,感触颇深,有些话是我一直想说而没有付诸于笔端的。兴斌先生年逾古稀,仍笔耕不辍,实为我辈学习之榜样。其文笔犀利,往往秉笔直书,切中时弊,且善于用数字说话,摆事实,讲道理,说实话。郑重推荐此文,以期与各位业界同仁共勉共励。

  顺便附会一下自己的看法:勿以为“旅游+”和“+旅游”只是概念问题,这涉及一个产业的主动与从动关系,是产业定位问题。凡事名正则言顺,顺则畅,畅则达,这颇像此前我反复强调过的一个论点:“旅游规划,策划先行;旅游开发,定位先行。”(详见《旅游开发先定位,旅游规划先策划》)。

  总之,“各行业+旅游”,应是对于当下旅游的正确理解和定位,我权且简单地解之为:“+旅游”。

  由“+旅游”所引发的“旅游+”话题

  2017年4月3日《中国旅游报》刊登四川省旅委《四川旅游业六年之变》一文,其中写道:“变‘旅游+’为‘各行业+旅游’。推动区域内各行业形成发展旅游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创新体制机制,在政策、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上向旅游倾斜。……‘新型城镇化+旅游’、‘交通+旅游’和‘扶贫+旅游’等正在深入实践中”。

  笔者认为,四川省旅游主管部门在实践中提出“变‘旅游+’为‘各行业+旅游’”,是对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及旅游业与其他产业、部门相互关系认识的一个提升,也是对旅游产业部门自身地位认识的一个深化。

  两年多前,李金早局长著文《开明开放开拓,迎接中国“旅游+”新时代》(2015年8月21日《中国旅游报》),并以《加快从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迈进》为题发表在2015年9月16日《人民日报》理论版,其核心是对旅游产业特征的认识、旅游业与其他产业和部门之间的关系。

  中国国家旅游智库秘书长石培华先生《解读“旅游+”》文章(2015年8月28日《中国旅游报》),指出“‘旅游+’是以旅游业为主体和主导的‘+’,‘旅游+’的本质实际是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旅游化”,并由此断定“已经从利用相关资源的‘+旅游’,跨越到以旅游为主导的‘旅游+’新时代”。

  对此,本人曾于2015年9月14日在凤凰网、搜狐网上发表《“旅游+”与“+旅游”缺一不可》,对上述观点提出商榷:

  所谓“旅游+”的重点领域有: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水利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商务旅游、购物旅游、研学旅游、医疗旅游、养老旅游、健康旅游等。这些无一不是以文化、乡村(农业)、水利、工业、教育、商业、医疗等行业和产业为基础,向旅游方面延伸、拓展、融合而成的,既是这些产业新的产品形态,也是旅游产业和产品的新形态。旅游与它们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机融合、相辅相成,不存在谁“主导”谁、谁“化”谁的问题。同时,这些资源、行业和产业虽然不同程度上与旅游聚合(大多只占这些产业很小的一部分),但各自仍然存在,旅游服务只是它们新增生的功能之一,根本不存在被“旅游化”的问题。

  从邓小平说的旅游是个“综合性行业”,到习总书记总结的“旅游是个综合性产业”,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

  对“综合性产业”应作两方面理解:一方面要充分肯定旅游业对众多相关行业、产业的拉动、促进作用,有个通俗的说法“旅游兴、百业旺”,这可以用“旅游+”来表述;另一方面,必须承认旅游业对众多相关产业的依托和依赖性,旅游业的发展、升级离不开各行各业的支撑与配合,也可以说“百业兴、旅游旺”,也可以用“+旅游”来表述。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都不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旅游业与相关行业产业的关系、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本人曾用这样一个公式表述旅游产业的综合性:“+旅游”+“旅游+”=旅游产业。

  “旅游+”本来是一个表述旅游产业综合性特征和部门联动产业融合的好创意,原是一本“好经”,简洁明了,一看就懂。这个说法本身没有以谁为主、谁化谁的问题。但“好经”被念歪了,变成了“以旅游为中心”的一种“理论创新”,并要“+”到其他部门、产业头上去,结果适得其反。我曾与农业、林业和文化界的朋友谈起过这个“公式”,他们都不以为然,不乏反感。至今“旅游+”这个说法只是在旅游业界的圈子子流行,其他领域很少有人这样说。

  由“旅游+”所引发的六大歧义

  其实,对“旅游+”的不恰当诠释与渲染暴露了近两年来旅游界一种“以我为中心”的潜意识,不恰当地估计旅游业的作用和地位,把旅游业说成无所不能、包打天下的产业。不妨举几个例子:

  1、有一种说法是:“‘旅游+’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一种新的生活形态、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态、一种新的先进生产力”。

  作为一种“经济形态”,旅游永远只是国民经济中服务业的一部分,即使其综合(或辐射、拉动)经济效益占GDP的10%以上,须知这个10%中本身包含其他一、二、三产业的成分,而不是“旅游”独自创造的;作为一种“生活形态”,旅游将对人的休闲、素质、体质、幸福感产生深刻影响,但永远是休闲生活的一种方式,任何人的常态休闲活动永远是在其惯常居住地进行的,旅游占闲暇时间的比例永远只能是一小部分,旅游是一种间歇性的、短时间的、非常态的休闲方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旅游业将存某些方面改变旅游目的地的产业形态与结构、休闲设施与布局,是为非常住人口的一种生活性服务,但永远不可能改变目的地的社会性质与基本组织形态;作为一种“生产力”,旅游能充分激发已有生产要素的潜力与活力,有利于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永远不可能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主体。

  2、另一种说法是,在谈到旅游业与“5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5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生态化的关系时,总是强调旅游对“5建”、“5化”的促进作用,但很少讲旅游对“5建”、“5化”的依托。

  旅游发展首先依托于“5建”、“5化”,又服务和促进“5建”、“5化”。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水平与阶段永远不可能超越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阶段。坚持“两点论”、避免片面性,方可正确认识旅游业自身,摆正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关系。

  在肯定旅游业推动“5建、5化”建设积极作用时,还需认识到,如不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发展旅游业,也会对“5建”、“5化”带来某种负面作用。如在自然风景和生态资源开发中,盲目或过度开发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文化、民俗、和宗教资源的开发中,如过度商业化、庸俗化会损害污染社会环境;在出境旅游中,如不遵守目的地的法规礼仪、不尊重目的地的良序民俗,会损害国家形象,对民间外交产生负面影响。在旅游发展的全过程中,如不能妥善处理政府、企业、服务人员、居民和游客等相关主体的权益,会伤害部分群体的感情和利益,引发社会问题。在旅游项目开发中,如不能正确的把握市场供求关系,受政绩或利益冲动冒目建设,会导致经济损失、资源毁坏。在以旅游为主导产业而一、二产业比较薄弱的地区,在全力发展旅游业的时候,更要高度重视旅游业的敏感性,充分估量突发因素引发的严重后果。

  3、还有一种说法是:“产业围绕旅游转,产品围绕旅游造,结构围绕旅游调,功能围绕旅游配,民生围绕旅游兴”。

  在开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中,要求该地区的“产业围绕旅游转,产品围绕旅游造,结构围绕旅游调,功能围绕旅游配,民生围绕旅游兴”,似乎500个示范区(2个省区、133个地级市州,365个县)的国计民生都要围着旅游转,旅游业成了那里的“中心”工作。事实上,除了少数几个市县旅游业可以成为主导产业,绝大多教省、市、县不可能以旅游业为中心部署工作。如果这500个示范区如按照这5个“围绕”办后果如何可想而知。

  4、在提及旅游与农村扶贫的作用时,有一种说法:“旅游扶贫是产业扶贫的主要方式”,“乡村旅游已经成为农村扶贫开发的主渠道”。

  国家旅游局的说法是旅游能解决13%的贫困户脱贫。即便如此,旅游也只是产业扶贫的方式之一,发展乡村旅游只是农村扶贫开发的渠道渠道之一,不能夸大为“主渠道”。即使在乡村旅游脱贫农户中,以旅游为主业的农户(旅游专业户)是少数,多数是以农牧副业为主、兼营旅游服务,旅游收入是主要收入之一或辅助性收入。有游客时接待游客,无游客时务农或兼营其他;旅游旺季时以旅为主,淡季时以务农或兼营其他,是乡村旅游户的常态、特点和优势。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说,乡村旅游是农民就业的渠道之一或重要渠道之一,旅游扶贫是产业扶贫的渠道之一或重要渠道之一,但不能说是““主渠道””误导农民。

  5、在谈到旅游对城镇居民生活影响时,也有一种说法:“城镇居民“5+2”生活模式已经形成”,“5+2”生活模式就是城镇居民“5天工作,周末2天休闲旅游”。

  从1995年5月1日开始,城镇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周末双休制,由此可以说“城镇居民“5+2”生活模式已经形成”。但是周末2天休假不等于“周末2天休闲旅游”。这里混淆了休假与休闲旅游的区别,也混淆了休闲与旅游的区别。

  周末2天休假为旅游提供了条件,但不等于说,休闲就一定是旅游。休闲不等于旅游。“休闲”是一个总概念,“旅游”则是在“休闲”总概念之下的一个子概念。“旅游”是“休闲”的一种方式与内容。只有在常住地以外的休闲活动才是旅游。在惯常居住地参观博物馆、逛公园(城市公园或郊野公园)、乡村旅游等不过夜的休闲活动不能算旅游。大多数城镇居民的大多数双休日在惯常居住地度过闲暇时间,离开惯常居住地的过夜旅游是少数。把“5+2”说成“2”就是旅游,不符合老百姓的生活实际。

  6、在谈到旅游与外交的关系时,有一种说法是:近两年来“旅游外交”提得越来越繁烦,甚至说“旅游从外交边缘向外交前沿转变”。

  国际旅游交流在国与国的关系中属于什么范畴?2016年9月7日李克强总理在第19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讲话中,其中“第四点建议”:“打造人文交流合作新支柱。以教育和旅游合作为优先方向,进一步拓展人文交流合作内涵,丰富交流形式,提升合作水平,将人文交流打造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第三大支柱”。这里明确把国与国之间的旅游来往归入“人文交流合作”之列。至今,在党和国家的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尚未见到“旅游外交”这个提法,也很少见到经济外交、贸易外交、军事外交、文化外交、人文外交、教育外交诸如此类的提法,一般提交流、交往。笔者认为,除了国家政府之间签订旅游交流合作协定,国家之间非政府的旅游组织、旅游企业交往与合作、双方游客的往来不宜用“旅游外交”,说“民间外交”、“公共外交”的一种方式、一种渠道更为恰当。

  至于2015年7月派国家旅游局长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出席汤加国王加冕典礼,是因为旅游业是汤加国民经济的的三大支柱产业(农业、渔业和旅游业)之一,旅游业是中加交流的主要内容之一,派国家旅游局长当特使最合适,但不必过分解读为“旅游外交”。新华社对国家主席特使曾作过解释,一般可分礼仪性特使和政治性特使两种。礼仪性特使的出访任务比较单一。除参加相应活动外,他们在与外国领导人会面时,主要是转达国家主席的祝贺或问候,礼节性地表达对两国关系发展前景的良好祝愿。国家主席特使以省部级正职官员为多,教育部长、水利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长、司法部长、商务部长等都当过特使。本人尚未看到因派了一名有关部长当一回主席特使,那个部门就大说特说“教育外交”、“水利外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交”、“司法外交”、“商务外交”。相比之下,政治性特使则带着更为清晰的目的,外交色彩更为浓厚,对促进双边关系发展发挥重要的沟通、协调作用。显然国家旅游局长作为礼仪性特使,而不是政治性特使出席汤加国王加冕典礼。

  笔者认为,国际场合少用、慎用“旅游外交”。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你与一个国家合办一个旅游活动、派旅游团互访,就说这是我们之间的“旅游外交”活动,有这个必要吗?即使双方互派的旅游官方机构,也不承担国家外交的职能,而是旅游业务联络机构。在驻外使馆中的大使、领事、文化参赞、商务参赞、武官、一秘二秘等属于外交官,派往各国的经贸、文化事务机构及其成员不属于外交官,驻外旅游办事处也不是外交机构。说“旅游行业在国家开放新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主动作为、主动担当,服务并融入国家总体外交”,这个提法准确,我赞成,但过份渲染“旅游外交”并不妥当。国家之间的旅游交流在不同国家之间、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其地位、作用大不相同,大多是促进、参与、配合、辅助,不宜用“前沿”两字来概括。旅游是否已走向“外交前沿”,这个话最好旅游部门自己不要说。如果一定要说的话,不妨问问外交部的意见。

  我们不妨再次回归到前面所说的“旅游+”和“+旅游”这一主话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从1949到1979的30年间,作为经济产业和民生事业的旅游业不被重视。

  从1979年以后旅游业越来越重要,到2009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定位“战略性支柱产业”。

  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把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工作细分为17个方面、79项工作,分解到50个党中央、国务院的部门。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又把发展旅游业的工作分解到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外交部、财政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局、体育总局、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海关总署、法制办、扶贫办、中央编办 、港澳办、台办、银监会、保监会、铁路总公司、全国老龄委、中国残联等54个党中央、国务院部门、机构,这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在国内各领域、各产业中也是绝无仅有的,足以说明旅游业的作用之大、地位之高、受重视程度之最。

  在笔者看来,目前的主要问题不是旅游业不被重视,而是“重视”得有些过头了。旅游部门的主政者应该脚踏实地贯彻执行这些文件,以谦和的心态与相关部门主动加强沟通、理解与合作,取得各部门的支持与合作,而不是“以旅游业为主体和主导”,使“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旅游化”。

  “在商言商、在旅言旅”,干什么吆喝什么,旅游主管部门宣传旅游业的重要性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把旅游业的作用说过头了,不免使人感到旅游界里似乎有一种以我为中心、包打天下的心态。如以此心态去指导旅游部门的工作,只会助长浮躁之风;以此心态去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即使把“旅游局”改个名字叫“旅委会”,人家也不会听你指挥,只会引起人家的反感。

  此时此刻,看到四川省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变‘旅游+’为‘各行业+旅游’”,说明地方上在实践中认识在深化、提升,更加务实与理性。由此联想到近两年来的一些流行的说法,写下上述文字,与业界同行探讨。

  作者:王兴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教授。


(作者:王兴斌  编辑:ll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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