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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还是赋权?阳朔社区旅游IP追踪
时间:2017年08月14日信息来源:逸仙旅研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保继刚:对一个典型案例开展长期持续的跟踪是中山大学旅游研究的一个传统。案例研究是通常基于多途径数据来源、对于某种现象的具体表现进行丰富的、实证性的描述(Yin,1994)。案例研究可以用来还原历史事实,也可以对当前事件进行即时描述,其丰富、翔实、生动、有趣的事实描述和解释,使得采用案例研究的论文常常被认为是“最有趣”的研究。由于案例研究是一种根植于丰富实证数据的理论构建方法,所以通过案例构建理论更有可能产生准确、有趣、可验证的理论(Eisenhardt,1989),近年来在旅游研究中备受重视。

  阳朔是中山大学旅游研究团队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关注的案例。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和我的同事,以及团队其他成员对阳朔案例开展持续研究,先后完成了7篇博士毕业论文(包括我指导的和孙九霞教授指导的),十数篇硕士毕业论文,而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就不计其数。尽管阳朔案例有其特殊性,但其市场自发形成,从单一景区到综合的目的地系统的整个演化过程具有典型性,阳朔在旅游发展的很多方面,都走在国内其他案例地前面,阳朔案例所发生的很多问题都具有典型性。这使得阳朔案例研究所呈现的事实对其他案例的研究者来说是一种“似曾相识的客观”,极具借鉴意义。

  逸仙旅研将持续推出关于阳朔研究的系列推文,从最早期的旅游社区参与、土地利用、旅游小微企业、社区利益协调,到近年来关注的文化的空间生产与再生产、地方感、政府治理、乡村城市化、跨国婚姻、流动性、主客矛盾等话题,力图呈现20多年来阳朔旅游目的地演化与旅游研究议题变化的相互关系,告诉大家阳朔过去的20多年相继发生过什么?而我们研究过什么?借此希望对国内其他旅游目的地研究、开发、规划和管理有一定对启示。



  背景与缘起

  社区是旅游资源的主人,是旅游景观的供给者。伴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社区居民对本地的资源价值也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对旅游业的自我参与意识更加强烈,希望在旅游开发中得到相应的利益,但是目前国内不少旅游区侧重景点、景观的物质开发,对社区中人的因素重视不够,引发了社区居民与开发商、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基于对阳朔遇龙河风景旅游区、世外桃源的社区参与过程与参与方式进行案例剖析,思考社区、政府与企业三者关系,并进一步反思中国旅游发展中的社区能力建设问题。

  案例一:遇龙河风景旅游区

  1. 社区和景区概况

  遇龙河是阳朔县的第二大河流,素有“小漓江”之称。遇龙河景区因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俱佳,在游客中享有很高的美誉度。景区的核心部分是河流, 社区是外围地带,是核心景区的延伸部分。社区及其居民作为人文景观也是景区的重要构景要素,二者不可分割。

  2. 遇龙河社区的旅游参与过程

  (1) 少量个体参与期

  旅游发展初期遇龙河社区居民多以家庭、个人为单位,利用农闲时间进行旅游经营,居民参与经营的规模小,大部分家庭旅游收入不占主要地位。个别居民的旅游经营意识已开始萌发,对旅游的开发方向也有较为成熟的意见。在这一阶段性别差异在社区居民的旅游参与中有所显现,妇女整体的参与愿望与实际的参与程度都高于男子。但是,游客所携带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对社区居民的传统观念形成了冲击,居民的商品意识日渐浓厚。

  (2) 多元参与期

  2002年4月开始,由于政府的介入,参与竹筏经营的组织形式更加多元化:县级政府、村级集体组织、民间社区组织、个体联合、家庭等同时介入。另外,社区还把经营领域拓展到了其他方面,如竹篼寨在经济合作社的组织下在遇龙河邻近处的山边自发地开发了个岩洞。竹筏和岩洞开发中村级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集体参与的多,而乡村导游、家庭旅馆和农家饭等一般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行为。在这个时期,因为经营和管理方面无法统一和规范,社区参与处于一种有序与无序并存的状况。

  (3) 大规模无序参与期

  2003年8月31日,遇龙三村的筏工罢工了,竹筏的经营进入无序参与期,逐渐处于失控状态。社区组织开始制订章程,规范内部的经营活动。伴随着旅游的发展,遇龙河竹筏的超常规发展,这吸纳了很多男性劳动力,男性参与旅游业的数量不亚于女性。而且,阳朔县的野导屡禁不止,她们经常围追、尾随游客,很让游客反感,河边的农家乐餐馆也是愈演愈烈。

  案例二:世外桃源景区

  1. 社区和景区概况

  世外桃源景区,是桂林阳朔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台资企业)投资5300万元建设的。世外桃源景区于1999年10月正式对外开放,2001年元月被评为国家首批4A级旅游景区。与世外桃源景区关系最密切的社区有两个自然村:燕子岩村和笔架山村,景区本身并不包含社区及其居民。在整个游览过程中,游客接触不到任何居民,但是游客非常向往岸上居民的生活,他们在游记中回味不已。在此,社区虽与景区分离,但却是景区必不可少的渲染要素。

  2. 世外桃源景区的社区参与历程

  (1) 初始阶段忽视了社区参与

  在开发之前,阳朔县土地管理局和桂林阳朔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土地局和山水公司双方在开发中的责、权、利问题。由于燕子湖当时一直是政府在管理,并作为国有资源而存在。因此,周围社区及其居民并未在考虑之列。并且开发的中心区是荒芜的水面,当时没有多少经济价值可言,也就毋须考虑农民的利益和分成。

  (2) 旅游开发过程中农民的参与意识增强

  农民的利益要求产生:世外桃源的开发触动了社区周围的山体,村民的利益要求也开始浮出水面。山水公司在开发燕子岩洞时,对燕子岩村的饮用水源有一定影响。同时, 村民对于公司新开凿出的水道也有了分成要求,对于公司开挖燕子岩后村民的通行造成的障碍也希望得到解决。 随着开发的深入,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日趋强烈,开始一步步提出利益要求。相对于邻近的燕子岩村的经济补偿,笔架山村村民的心理上不太平衡。 他们村虽然没处于燕子湖开发的中心,但旅游开发同样也给他们带来了影响。 2001年开始,笔架山村开始要求有关的补偿,并在白沙镇政府组织召开了笔架山村要求世外桃源业主补偿事宜的协调会议。

  公司扩大社区的参与空间:当地居民认可公司的开发确实给当地社区带来了很大好处,社区在就业、利益分享等方面都得以分享。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下,世外桃源公司有意识地逐步扩大了社区的参与空间,例如公司开业后,分别给燕子岩和笔架山的村民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还有,在社区的积极争取下,世外桃源公司每年按协约支付燕子岩、笔架山及县乡政府的分成款项。

  矛盾和冲突日渐凸显:在旅游开发中,处于互动过程中的双方,一方有要求,另一方不能满足;或满足了其中的一部分,未满足其他的部分,未满足方就会不断申诉、不断争取。公司在开业之初,因为开发燕子岩岩洞,与燕子岩发生的利益关系更多一些。但开业后,尽力平衡两村的利益,却很难全部满足。此外,村民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公司无法满足农民就业机会方面的要求,由此双方间也滋生了许多对立情绪,即便村干部对于公司的大部分开发行为表示理解和支持。

  企业与政府眼中的社区参与

  1. 政府的尴尬和难题

  在遇龙河风景旅游区的案例中,政府从最需要控制和管理难度最大的竹筏入手,进行了规范和控制,创办了遇龙河竹筏漂游管理中心和竹筏漂游公司,对遇龙河景区的竹筏及其他旅游参与活动的统一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相继出现了竹筏合法与非法经营并存、政府与农民争利、乡镇协调难、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等问题。短短一两年的时间,遇龙河社区的各种变化和政府介入管理失灵,使政府置身于尴尬境地,如何进一步治理遇龙河也成了政府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难题。

  2. 企业的挑战

  世外桃源自开业后,就没有间断与村民的联系。燕子岩村在交往中获得了相对多的旅游参与机会和利益分享,他们目前与公司的关系缓和的。但笔架山村民为了争取自身社区的参与机会,依然在不依不饶地与公司交涉。公司也不得不经常性地接待这些找上门的“ 不速之客”。骆×学是笔架山村利益诉求的代表人物。他于2003年9月6日向白沙镇政府提交了一份申诉报告。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骆×学要满足的是与同村人的心理平衡,笔架山村民要的是与燕子岩村人的心理平衡。虽然骆×学事件是个体行为,但是他带动群体响应,所促成的“闹事”的影响是社会性的。

  结论与反思

  通过对阳朔两个案例地的社区参与方式分析,可以发现社区在旅游业的推动下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社区参与都是一种单向度的被动参与过程,社区居民在本质上是“无权”的,具体表现为:

  (1)低层次、窄范围的社区参与:旅游使社区得到了经济赋权,人们的收入普遍增加,生活水平也得到提高,但是农民的智慧、地方性知识等一概没有机会参与,也缺乏应有的参与机制;

  (2)利益分配不均:大部分收益流入少数人手中,作为旅游资源的主人——社区居民难以享受到旅游所带来的种种好处;

  (3)社区矛盾普遍存在:两个案例中的公司或政府占主导地位,作为强势的政府和公司与作弱势的村民之间难以平等对话,而获利后的村民利益诉求越来越强烈,其他村民却拒绝用正当的途径表达社区整体利益。

  从上述来看,社区参与的真正实现核心在于把社区居民作为自身发展的主体来看待,进一步的赋权和社区能力建设,激发出自身参与的潜力,提升居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并转化为应用自如的才能和根深蒂固的意识,逐渐改变农民在发展旅游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从而实现旅游社区在经济、政治、社会与心理层次的赋权,真正凸显社区在旅游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原载:逸仙旅研,作者 孙九霞)

(作者:孙九霞  编辑:ll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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