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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千名导游在职提升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0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各设区市旅发委、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

  自2017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对旅游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开展“全省千名导游在职提升教育培训计划”,此项工作继续列入2018年度全省旅游重点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省领导指示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我省旅游人才队伍素质,现就开展2018年“全省千名导游在职提升教育培训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1.任务要求:按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实施导游服务提升工程”,其中培训教育的要求是:完善在职教育体系,每年组织全省1000名左右的优秀导游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开展对传统文化、历史地位作用及相关背景知识等有针对性、专业化的培训考核,真正做到精准讲解、行家讲解。

  2.目标数量:各地2018年年内必须完成的本辖区优秀导游培训人次保底基数为:福州、厦门各300人次以上,泉州、南平各200人次以上,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各150人次以上,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各100人次以上。

  二、工作举措

  全面按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调动全省旅游系统的积极性,共同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来完成培训任务,以提升导游能力素质。

  1.集中调训。我委每年举办1期以上“全省优秀导游骨干业务提升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以及导游业界精英授课,时间、地点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该项工作由我委人事处负责,委托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2.委托培训。2018年,我委拟委托国家海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等机构,在福州、厦门、三明、莆田和南平,按地域分7期举办,集中调训全省优秀导游,时间、地点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该项工作由我委人事处负责。

  3.讲座轮训。组织全省优秀导游参加由我委举办的“清新福建大讲堂”系列专题讲座,每次调训全省优秀导游50人左右。该项工作由我委人事处负责,委托省旅游协会组织实施。

  4.地市自训。根据导游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每年举办若干期本地“优秀导游业务提升培训班”。各设区市导游培训时间、地点由各辖区旅发委自行安排,经费自行解决,原则上都应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5.网络普训。实施导游网上培训提升计划,依托海峡旅游人才网远程教育平台和文化和旅游部导游“云课堂”,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重点录制传统文化、历史等与福建息息相关内容以及旅游法律法规、导游服务规范、导游服务能力、文明旅游等视频专题讲座,并每年于5-12月份免费向全省持证导游开放学习。每年推出不少于5个专题,网上学习时间不低于10小时,每年全省导游网上学习人数力争达到10万人次。该项工作由我委人事处负责,委托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三、任务要求

  1.高度重视。“全省千名导游在职提升教育培训计划”是省政府重点督办的工作任务,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落实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旅发委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主动承担好培训教育任务,切实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2.细化方案。各设区市旅发委、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收到本通知后,要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要求,细化本地培训方案,并积极组织辖区优秀导游参加省旅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班及网络学习。请各地将本地培训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委人事处。

  3.痕迹管理。各设区市旅发委、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要在开展本地培训时注意痕迹管理,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档案,并于培训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发委人事处上报以下佐证材料: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培训通知、培训总结(加盖公章)、学员签到表、现场培训照片(二张以上)、新闻或信息报道稿、经费报销凭证等,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最迟于2018年12月15日前必须上报到位。

  联系人:许展  赵冬蒨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671983 

  邮箱:819419582@qq.com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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