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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作者:肖光庆 日期:2018年05月28日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字体: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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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严管不是禁锢,激励也不是纵容。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一门辩证的学问,在实践过程中,既要做到“分得清”,又要做到“合得紧”

要尽可能落实落细,让干部可对照、组织好判断、普遍能执行,消除干部担心“动辄得咎”甚至“被一棍子打死”的后顾之忧

容错纠错不是搞纪律的“松绑”,不是搞所谓的“保护伞”,更不是为违法乱纪之人“开脱”

精心“养护”担当有为者

干部培养如同种树育苗,要勤于修枝剪叶,注重日常养护。

树立担当作为鲜明导向,保证生长活力。植物修枝的首要目的是保证生长,其次才是外形好看。干部管理也是一样,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是干部队伍建设出实效、保活力的重要前提。要通过讲担当、讲作为来引导干部,依据重实干、重实绩来选拔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常怀初心增信心,勇担使命强斗志,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的虚假政绩,摒弃“平庸官”、“太平官”、“圆滑官”的不良风气。

发挥考核评价综合作用,剪病枝促新芽。植物修剪讲究留强去弱,通过清除枯枝、病枝,促发新芽新枝。干部考核则要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科学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对于“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现象要严肃处理,对于那些“天桥把式,光说不练”的嘴勤身懒型“假高调”干部要给予惩戒。

严管不是禁锢,激励也不是纵容。“严”与“宽”之间的协调把控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一门辩证的学问,在实践过程中,既要做到“分得清”,又要做到“合得紧”。所谓“分得清”,是要深入领会和践行“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所谓“合得紧”,是要在不搞纪律“松绑”,不给作风“减压”的前提下,让干部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轻装上阵,给走在改革创新前列的干部服下一颗放心干事、大胆创新的奋斗“定心丸”。 (刘思媛)

“容错”不是纪律“松绑”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这犹如一剂强心针,必将坚定广大干部锐意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决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很多新工作没有实践经验可供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许多“老大难”随着形势的变化衍生出不少新问题,如同“拦路虎”“绊脚石”般,跨过去并不容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的干部可能因为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失误错误。只要是出于公心、集体决策、清正廉洁的,都应予以谅解宽容、帮助改进提高,让干部放下包袱、重拾斗志,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切实把党和国家事业最急需、最稀缺、最宝贵的干部资源用好、用活、用出实效。

当然,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必须清醒认识到,实行容错纠错不是搞纪律的“松绑”,不是搞所谓的“保护伞”,更不是为违法乱纪之人“开脱”,其中有着明确的可容“边线”和坚决不容的“底线”。要准确把握容错政策界限,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对于那些在工作中胡作非为、徇私枉法、谋取私利的,必须亮出“警示牌”,拉响“警报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那些想着把容错纠错当作“救命稻草”的人无市场。 (舒自辉)

既激励,也约束

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好意见,必须着眼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辩证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为事业担当,以昂扬的精气神推动改革发展。

把准容错纠错原则。容错纠错的目的是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改革创新、担当实干,绝不是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作风“减压”,更不是对干部失误错误的无原则包容、无底线纵容。必须以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严守党纪国法底线红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为改革闯将、干事能力强的干部旗帜鲜明撑腰鼓劲,激励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敢闯敢试、开拓创新,决不能让容错纠错成为不作为者的“护身符”、乱作为者的“挡箭牌”、“问题干部”的“避风港”。

划清容错免责界限。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干部之所以不敢试不敢为,很大程度上是怕出错而被问责。思想上有包袱,行动上自然就畏首畏尾。在贯彻意见的实践中,尽可能落实落细,让干部可对照、组织好判断、普遍能执行,消除干部担心“动辄得咎”甚至“被一棍子打死”的后顾之忧,合理引导党员干部既敢闯敢干、又不逾规越矩。

注重容错结果运用。要合理运用好容错结果,做到正确对待干部、公道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应坚持“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四不底线”。同时,还应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和误解的干部澄清和正名,坚决查处恶意诬告陷害行为。 (李松)

让担当者不担心

意见的出台,真正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为改革者松了绑,让真正的改革者在探索的道路上,不用再担心因失误而买单,为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更好地担当作为,积极开展改革探索提供了制度保证。

为大胆改革者壮了胆,鼓了劲。如科学实验一样,很难确保每次改革都是成功的。改革者也担心会失败,而社会是否能够宽容失败,是否有完善的区分失误的制度,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必备要素。意见不仅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而且对如何区分失误错误和违纪违法行为,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细化对改革中失误错误的处理办法,充分显示出对改革者可能出现失误的宽容态度,为改革者大胆推进改革壮了胆、鼓了劲。

为容错纠错明确标准,定方向。在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方面,不少地方采取了一些先期的探索,也形成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但还缺乏统一、有效、科学的标准。意见不仅重申了“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指明了容错纠错的标准,明确指出了哪些错误是可以容许的,哪些错误必须是要严肃处理的,而且对做好失误错误的综合分析研判,提出了具体的原则和操作方法,并对出现失误的干部提出了处理的办法和保护的措施。这为各级党组织全面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区别对待改革中的各种错误,提供了具体的“教科书”,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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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x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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