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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举办2018年第四期全省千名导游暨景区讲解员在职提升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8年07月23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闽旅发人〔2018〕157号


各设区市旅发委、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我省旅游人才队伍素质,根据《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千名导游在职提升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闽旅发人〔2018〕100号)安排,我委定于8月上旬在福州市举办2018年第四期全省千名导游暨景区讲解员在职教育提升培训班,并委托国家海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依托机构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8月7日-11日(7日14:00-21:00报到,11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地点:福建省政协委员之家(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号,电话:0591-87561021)
  三、参加对象和名额分配
  全省获评或正在申报A级旅游景区讲解员(导游)共计150人。其中福州和厦门市各20人;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各15人;平潭综合实验区5人。
  四、培训内容
  围绕自然与文化遗产探秘、景区服务礼仪与规范、景区植物讲解、文明旅游、旅游安全与急救常识、讲解词创作与讲解技巧等内容开设讲座,并开展分组研讨与经验分享等环节。
  五、培训费用
  1. 参培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我委负责;
  2. 参培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员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1.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所在地区景区讲解员(导游)的组织报名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并于8月2日18: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盖章后传真至我委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9313718@qq.com
  2.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按时自行到指定地点报到,一经报名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如期参训的学员,务必履行请假手续。
  3. 凡参加培训的景区讲解员(导游)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证明,持有导游证者按18学时列入年度培训课时。
  联系人:赵冬蒨  许展
  联系电话:0591-83370069转815、87671983
  传真:0591-8767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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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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