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旅发人〔2018〕200号
各设区市旅发委,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关于“大力发展邮轮旅游、创新培育旅游新业态项目”的部署要求,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开阔视野和创新意识的国际邮轮旅游人才,根据国家海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2018年度计划,我委定于10月中旬在厦门市举办全省邮轮旅游管理培训班,并委托国家海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单位厦门微众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8日报到,14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一)课堂教学(8-10日):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华丰华大酒店(学术交流中心)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建议乘坐动车在厦门北站下车,转乘BRT华侨大学站下)
总 机:0592-6165666
(二)现场教学(10-14日):
上海市田林宾馆
地址:上海市田林路1号(浦东机场-地铁2号线世纪大道下车,换乘9号线桂林路站下车。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地铁10号线龙溪路下车,换乘809路公交车柳州路站下车)。
总机:021-64367070
三、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旅发委邮轮旅游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邮轮母港负责人、部分从事邮轮旅游包船、开辟新航线的重点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旅游院校邮轮旅游专业骨干师资以及相关培训机构共计50人。其中省旅发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旅游企业5名,福州9名,厦门11名,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各4名,三明、南平以及龙岩各2名,平潭3名。
四、培训内容
拟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围绕中国邮轮旅游发展与福建机遇、“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下邮轮旅游开发、国际邮轮母港建设、邮轮旅游产品设计与品牌塑造、邮轮旅游安全等课题开设专题讲座,并安排现场教学和经验分享等活动。
五、培训费用
1. 参培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省旅发委负责。
2. 参培人员往返交通费(含厦门至上海)由派员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1. 请各旅发委认真做好所在地区人员的组织报名和名单汇总工作,于9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收集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盖章后传真至我委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19419582@qq.com。
2.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如期参训的人员,务必履行请假手续。
3.因实训教学需要,请学员将身份证反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传真或扫描发送至邮箱819419582@qq.com。
七、联系人
省旅发委人事处:许展
电话:87535323 传真:0591-87671983
厦门微众:于国艳 18350281697
附件: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32.50 KB 下载次数: 次] |
点击下载文件:2018年全省邮轮旅游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doc |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