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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出台乡村民宿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9年04月01日信息来源: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局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近日,同安区旅游局、同安公安分局、区农林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联合出台《厦门市同安区乡村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对经营规模、建筑、环保、消防等进行指导和规范,明确乡村民宿的适用范围、申办流程。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对乡村民宿项目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为乡村民宿申报受理和日常工作牵头管理单位。

  《细则》扩展政策适用范围。根据同安区实际情况,将市级试点村、区级重点村参照乡村振兴示范村一并纳入。《细则》还放宽了乡村民宿准入、细化了民宿申办规程、充实了民宿经营规范,并明确工作领导机构。

  该《细则》规定:乡村民宿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经营规模上单幢合法民宿的客房不超14间,超过上述规模要求的,应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建筑要求上要求进行房屋安全评估鉴定,确保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建筑应设置坡屋顶,现为平面层的应改造为坡屋顶或屋面斜檐口,且符合我市农房建设相关规范。环保上要求生活污水应通过三格化粪池接入污水管网。其中,经营餐饮的,厨房污水应通过隔油池接入污水管网;餐饮油烟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餐饮垃圾应分类处理。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消防标准要求由市、区消防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的技术标准制定。

  该《细则》自2019322日起实施。

(作者:郑则仁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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