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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与文化的断想二则
时间:2019年07月12日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对旅游与文化的关系,“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的确是一个相当精湛的概括;不过,如果细加讨论,也还有后一句话应该补充进来,那就是“旅游的灵魂不仅是文化,文化的载体也不仅是旅游。”如果要说“灵魂”,那么旅游的灵魂也还有人的行走与交通的理念,也还有经济活动和服务运行的理念。而作为文化的载体,如果从总体来认识,它首先应该是“人”和“物”,以及人们社会存在中的创新与传承。

  断想之一

  关于“旅游”与“文化”的关系,追溯起来,实在是很有趣的。大家都知道,现代汉语中在说到“旅游”时有一个“观光”的概念,其所指的,是旅游中的以观览作为核心的一种目的取向。而在先秦时代,“观光”一语却一度是人们对“旅游”概念的总称。即使在现代,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以及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日本国,“观光”一语却是可以用来统称“旅游”的。

  “观光”一语,源自“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话为《周易》的第二十卦“观”卦的“爻辞”。“观”卦的六条爻线结构是“巽上坤下”,也就是说,它上面的三条爻线是八卦的“巽”卦,它下面的三条爻线是八卦的“坤”卦。“六四”指的就是“观”卦里自下而上的第四条爻线是“六”(即“阴爻”)。《周易》六十四卦中,每卦的最上面那条爻线(即自下而上的第六条线,名称是“上”)如果是“九”(即“阳爻”),往往它就意味着“上天”,因此,最接近它的那条爻线(自下而上的第五条线),则往往代表着除了上天之外最具威权的地位(于是有了“九五之尊”的概念),那么这里“观”卦中自下而上的这第四条爻线呢,因为它最接近“九五之尊”的第五条爻线,那就象征着地处王宫附近的“台观”(国宾馆),既享有崇高的位置,适合招待国家的贵宾,同时也有利于贵宾与王家的交往,观览与考察国家的礼乐文化和政教风俗。

  由于先秦时代的观光活动多为君王青睐,所以“观光”一语的内涵,在先秦时已经远比后人们对“观”卦的注释丰富得多。在那时它所表达的内容,实际上已经细化为人们对于异国异地礼乐文化或政教风俗的观览与考察。那时最有名的“观光”活动,如鲁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44年)吴公子季札到鲁国的“观乐”(观看欣赏《诗三百》的乐舞演出),鲁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671年)鲁庄公到齐国“观社”(参观考察民间在“社日”举办的祭祀社神稷神的活动),以及“观腊”(观看和参加民间在“腊日”或古“蜡日”的庆丰收的节日活动)、“观祭祀”等等。现在看来,那时这些观光活动的核心,实际就是文化旅游。

  由于他们的行走行进都是观光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支撑,所以在秦汉及其随后的时期里,“游观”“游览”等等语汇也就随之运用开来。

  2018年,国人因“文化和旅游部”的组建而传开了一个极富诗意的短语——“诗与远方”。如果就此细想起来,在中国的文化史和旅游史中,“诗与远方”的现象确实是由来已久的。如《诗经》里,就选入了不少唱叙旅游的民歌;汉赋的诸多篇章中也大量铺陈着旅游;魏晋时,不仅三曹都有吟咏旅游的佳作传世,更有以谢灵运为首的文人所创的“山水诗”这一旅游文学的诗风。谢灵运们正是有了去远方的旅游,才写了一系列的山水诗,而诗中所写的正是他们旅游的经历和感受。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旅游”一语的最早现身,就是在这个时期的诗中。

  据目前已知的文献,“旅游”一语是出在“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的诗句中的。这首名为《悲哉行》的旅游诗,是南北朝时梁朝文学家兼史学家沈约的作品。

  现在,也有文章和专著对“旅游”的这一语源有着不同的主张,他们提出了“旅游”一语是最先见于更早的曹植的《离友》诗的。其实这是一个源自版本异文和未及卒读《离友》全诗的误会。持论者提出的《离友》诗的“王旅游兮背故乡”,其实应该是“王旅旋兮背故乡”的误植。因为无论从版本学还是从诗前的“小序”或其下的两首诗来看,该诗确实是在夏侯威从邺城回谯县的时候,他的好友曹植为其辞行所写的离别感言。“小序”和其下的第一首诗,追诉的是那之前曹植随军在谯县时与年轻人夏侯威建立的深厚友情,所以在“王旅旋兮”(汉王的部队调动回到原驻地)时,在军中任职的曹植也不得不随军从谯县返回邺城(即诗中的“魏都”),此时,情意深深的夏侯威便“背故乡”,而“媵予行兮归朔方”。《离友》诗便是夏侯威在邺城小住后返乡时曹植的作品。诗中提及“王”和“旅”的,除了“王旅旋兮”外,还有诗前“小序”的“王师振旅”,这里的“王师”,指的就是当时属于曹操统领的汉王的军队,“振旅”就是集合部队,这正好呼应了后面“王旅旋兮”所说的部队的调动。此外,该两首诗和诗前的“小序”中,都没有任何地方再提及汉王或魏公(即曹操,亦即后来的魏王),更没有他们的任何“旅游”活动。

  至于当今“旅游”的概念,笔者曾经在《“旅游”与“tourism”的概念探问》等文中,对其有所辨析。如结合着全球在使用“tourism”时的共识,那么它所指的首先应该是一种业态,进而更指人类出行所引致的一种社会现象。诸如格德纳和里奇在其《旅游学》(Tourism:Principles,Practices,Philoso-phies的修订第12版)中所表述的那样,“是由旅游者、吸引并接待其来访的旅游供应商、旅游接待地政府、旅游接待地社区,以及当地环境等所有各方之间的关系与互动引发的各种过程、各种活动及其结果。”如果仅就旅游者的出行动机与活动而言,笔者认为,那应该是他们“在异地的发现、体验和交流的活动”。

  笔者这里关于旅游者旅游活动的看法,是由来颇久的,它与我早年和当前人们习惯阐述的“旅游是人们在异地的体验活动”有较多的差异。其一,是它这里要判断的主体(即“定义判断”中的“被定义项”)不是“旅游”的全部,而只是“旅游者”的“出行动机与活动”;其二,是这里用以说明它的事象(即“定义判断”的“定义项”)却不只是“体验活动”,而是“发现、体验和交流”的三项内容。因为“体验”一词的核心内容,指的是“人们对已知事物的身临其境的感知或重新认识”,而人们在旅游活动中,却还有对此前未知的更多事物的新发现,同时还有作为其出行目的之一的各种各样的“交往与交流”(亦即世界旅游组织《旅游统计建议书》关于“旅游”三大概念中“forlei-sure,businessandotherpurposes”中“business”所指的“商务与公务”内容),而且,除了这些“事务”目的之外,旅游者在其经行地和目的地常常与当地居民、与自己的旅伴、与其他各地来的旅游者,还有着更多的程度各异的交流,以及其他更为广义的突破时空的交流(包括“延时交流”)。

  断想之二

  大家都知道,近40年来我国的旅游业最先开拓的是入境旅游,那时最看重的是国家形象传播和赚取外汇收入;后来,基于国内旅游者的增多,一些经济研究者又发现了国内旅游消费还有回笼货币的效应。所以,许多年来,旅游的经济效益一直是旅游决策层第一关注的内容。

  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旅游的供给日益商业化引致的经行地、目的地服务供给与出行人行为的互动,尤其是上世纪开始的多种目的的大众出行,其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更加突显,再加之我国与国际接轨时对Tourism一词的普遍采用,以及我国《旅游学》教材对国外教材体系的参照,以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旅游的经济研究和市场研究,一直处在旅游研究的主体位置。

  但是,这些现象并没有模糊住研究者的视野,而就在上世纪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初期,视野广阔的于光远先生就已经明确地提出了“旅游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事业,又是经济性很强的文化事业”。后来,申葆嘉教授又以“从经济进去由文化出来”的思路,提出了“按照‘事物的性质以主导方的性质为准’的原则论定,那么旅游的性质只能是文化而不是经济。”于光远的说法,一语道破了旅游的构成;而申葆嘉的阐述,则是他对旅游活动的进一步说明。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这是现在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对旅游与文化的关系,这的确是一个相当精湛的概括;不过,如果细加讨论,也还有后一句话应该补充进来,那就是“旅游的灵魂不仅是文化,文化的载体也不仅是旅游。”如果要说“灵魂”,那么旅游的灵魂也还有人的行走与交通的理念,也还有经济活动和服务运行的理念。因为如果没有人的空间位移,旅游就不会存在;如果没有服务理念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撑,大众旅游也就成了僵尸。而作为文化的载体,如果从总体来认识,它首先应该是“人”和“物”,以及人们社会存在中的创新与传承。因为正是有思想的人把握和支配着人类的语言与文字,也支配着自己的行动与作为(包括使用工具去生活、生产与创造),这才会有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产生。而旅游,仅仅是人们异地生活的一小部分。

  “文化”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在我们的生活中,它已经是现代汉语的一个常用词。有研究者认为,它的越来越广泛的使用,是与我国辞书给出的定义有着密切关系的。其实,无论《现代汉语词典》也好,《辞海》也好,《中国大百科全书》也好,它们在为“文化”撰写定义的时候,正是以人们当时对该语词的已有使用作为基础的。现在大家引述得较多的,是把“文化”定义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广义)或“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狭义)的认识。之所以是这样,应该说,首先还是与这个来自《周易》第二十二卦“贲(bì)”卦“彖(tuàn)辞”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语源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的。

  如果仔细思考源自《周易》的“人文化成”的这一认识,那么可以看出,《周易》“贲”卦“彖辞”是把天地万物划分为了“天文”与“人文”两部分的。如果沿着这一思路去认识,是不是可能就会产生天下的人间事物都是属于“人文”的认识。

  有趣的是,好像是存心与“贲”卦呼应似的,旅游学中对“旅游资源”的传统划分方法,也习惯于把旅游资源分成“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自然资源”虽然不是天文,但却是老天赐予的。而祖先留下的“人文资源”,正是广义“文化”概念所说的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同样有趣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指导下通过《名录》所认定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以及后来的“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其在第一层级的总体认知上的“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两分法,也似乎与传统的旅游资源的两分法同出一撤。这种对天下事物的两分法,实际就是“文化”的广义概念之所以被广泛传播的根源。

  但是,人们在对自己社会生活的关注中,又常常把它划分为经济、文化、政治三个基本领域。这一得到普遍认可的“三分法”,使得来自“人文化成”的“文化”有了与“经济”“政治”分割的新边界。

  如果暂时离开形而上的“文化”来看社会实体,那么现代国家的管理更使得“文化”具体了许多。在现今的国家中,为了使得国家管理的职能分明,大都在政府行政管理下设置了十多个或二三十个“部”(或称“省”或“大臣”)。在这些设置中,各国大都把社会生活的经济、文化、政治“三分法”作了更多的细化,把“教育”“科学技术”以及“传媒”等等从“三分法”的“文化”中剥离了出来,从而使得“文化”之所指更具体地偏注于老百姓的一般文化生活。其间最有影响力的,是1946年联合国的教科文组织(Educational,Scien-tificandCulturalOrganization)的成立,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对“文化”(Culture)的范围起到了一定的“固化”作用。

  在国际交往中,这个源自古拉丁文动词cultus的“文化”(Culture)一语,在中世纪英语中曾经只局限于对“耕地”“培育”等含义的表达;而现在,其词义已经比早年扩展了许多,它既指一个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行为和生活的方式(尤其是历史传承世代共享的生活方式,及人们彼此间的态度)与社会组织;又指描述、展示或表演的代表某一民族或群体传统或生活方式的文艺,如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以及世界遗产等;亦指某一特定群体或组织中对某一事物的信仰和态度。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关注的文化,以及各国文化部门主管的,其主体也正是其各国民众生活中有关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等这一方面的内容。如与我国辞书对狭义“文化”的释义比起来,我国有的辞书的释义,已经与之完全吻合(而另一些辞书的狭义释义仍然显得宽泛了许多)。

  还有一些想法,这里就不赘言了。(注:原稿全文已在《中国旅游评论》2019年第1辑刊出,本文为作者本人的压缩稿)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作者:刘德谦  编辑:ll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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