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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乡村旅游迎来重大利好
时间:2019年09月24日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的关键时刻,迎来了《土地管理法》的第三次重磅修订。《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中国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新《土地管理法》实现了七大突破: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等,破除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诸多障碍,有利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为旅游开发拓展了更多空间。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引导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导向,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完全吻合、政策导向完全一致。通过这次修法,破除了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可以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土地、人才、资金、产业、文化、治理理念、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公有、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基调并未发生变化,甚至还得到强化。

  土地使用制度的执行层面上,在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基本体现出“三保促转”的变化:“一保”农民土地不被随意征收,这也是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是,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直接列举了基于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的六种情形,包括: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确需征地的情况。“二保”补偿标准不能降低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这也是《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边界。过去,是以土地征收的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方案,以年产值倍数法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如,原来是种玉米的土地,就补偿若干年的玉米产值。现在则要考察区片综合地价,除了考虑土地产值外,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征地补偿款。“三保”征地农民的知情权,通过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拥有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本次《土地管理法》修订优化了土地供给格局,有利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振兴有一个最核心壁垒: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障碍。这次修改,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土地供给格局迎来重大突破。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这表明乡村旅游已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领域,而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中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建设、民宿、康养以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除了需要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还很大程度上依赖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的此次修订,为市场化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制度动力,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产业化应用,增加了产业发展载体,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拓宽了空间。新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增加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点状供地模式很有可操作性,也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土地规划、土地使用年限布置适当的产业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就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外部人直接使用;该使用者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直接对接市场、实现流转,不必像以前那样,必须由政府独家征收,再由政府独家向用地方出让。新的模式既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也能为农民带来更多实惠,可加速农村向城乡一体化转型。个人觉得,这是乡村产业化的前提,同时也是城乡结合发展的必然。集体用地的市场化,能够释放出土地的活力,提升地上附着物经营的合法化,提高农村劳动力向产业转型的可能,这些都为未来农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利好。

  (作者单位:北京巅峰智业公司旅游产业规划研究中心)

(作者:尧秋根  编辑:ll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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