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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如何真正实现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下)
时间:2019年09月26日信息来源: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接上)

  三、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多途径推进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需从多维度多层面多领域多阶段地加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在认识上和政策上要特别关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处理好四对关系

  其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文化和旅游是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两大领域。在现实发展中,二者的确存在很大交集,但并非完全等同。文化和旅游既有共同特征,也有各自特点。为此,应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部长雒树刚在文化和旅游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原则来加以推进。对于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来说,既要克服惯性思维,避免画地为牢、貌合神离,也要防止简单思维,避免相互替代、违背规律。要实事求是,结合现实需要和发展阶段,逐步明确哪些领域适宜融合,哪些领域应各自发展,从而“和”“合”并举,既强调行政机构和组织管理的统一性,也尊重行业发展和各自规律的差异性(宋瑞,2018)。

  其二,事业与产业的关系。文化和旅游均兼具事业和产业属性。在现实发展中,文化的事业属性更强而产业化程度略低,旅游的产业属性更强而事业性特征较弱。对旅游而言,要转变单一经济导向和增长主义导向,强调旅游业在满足美好生活需要、创造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助力国家外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社会功能,强调政府在保障公民休假权利和旅游权利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对文化而言,要重点解决文化企业规模小、分散化、实力弱、市场化程度低、产业链条不完整、融资渠道不畅通等问题,更好地激发文化市场的活力。对二者的融合发展而言,需要明确,哪些设施、载体和事项具有纯公益属性,应划归事业范畴,而哪些行业、事务和领域具有纯市场属性,应划归产业范畴。在动态融合过程中,既要避免混淆不清,更要避免错配、错位和错为(宋瑞,2019)。

  其三,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既需要政府引导,也需要市场支撑。在区分事业和产业的基础上,要明确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产业层面,重点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通过“有形之手”健全市场规则,创造良好的竞争条件;在事业层面,要重点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不同群体文化和旅游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广泛利用社会力量,丰富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政府是推动、指导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核心,而市场是实现、完成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关键。

  其四,游客和居民的关系。不管是当地的公共文化资源还是商业文化活动,均既可满足当地居民需要,也会对外来游客形成吸引。当地居民与外来游客在共享资源、共用设施、共同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既有相互融合的一面,也存在矛盾冲突的可能。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就是要形成宜居宜游、主客共享的空间、氛围和文化,既尊重和满足居民的利益和需求,也让更多游客享受当地独特文化和资源;既要为外来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也要不断提高本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提供六方面支撑

  其一,体制机制。2018年3月以来,国家、省市县四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在全面落实“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仍需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整合、磨合与调整,从而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原则,推动理念融合、职能融合和服务融合。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文化文物和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国有旅游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的融合发展,推进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各类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在国家文化公园、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各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突出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思路和内容,探索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经验。

  其二,法规政策。《旅游法》《文化基本保障法》《电影产业法》等的颁布与修订,为促进文化和旅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随着文化和旅游融合工作的推进,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融合发展和机构改革的需要编制“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都变得非常必要。与此同时,亦需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行政条例、政策要求、项目审批、行业标准等进行梳理,对不适应融合发展要求的内容加以修订;引导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发展实际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加强区域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及时总结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阶段性经验和成果,制定相关标准或评估体系。

  其三,产业统计。2004年,国家统计局等共同研究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先后于2012和2018年进行了修订。《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也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对比两大体系,在具体分类项目、内容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交叉。基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需要,应对二者进行细致比较,研究将其加以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体系和投入产出表,对文化和旅游的总体规模、经济贡献、二者融合的产出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统一的文化和旅游业统计体系、产业核算体系和政府考核体系(宋瑞、冯珺,2019)。

  其四,人才培养。不管是从行政管理还是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来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并不紧密。近年来随着民营演艺、文化娱乐、艺术品市场等的发展以及以旅游演艺、主题公园、文旅小镇、主题酒店、博物馆旅游等为代表的文化旅游走热,产业层面的人才流动变得较为普遍。未来要推动文化和旅游的进一步融合发展,就需要既懂文化专业知识又懂旅游专业知识、既懂文化管理又懂旅游管理的复合型干部和人才。在政策研究制定、公共服务、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与利用等方面,需要一大批行政管理复合型干部;在经营管理方面需要一大批从事文化和旅游跨行业融合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毕绪龙,2019)。为此,除了大规模的交叉培训外,更需要打通文化和旅游的教育体系及人才培养渠道。

  其五,资金支持。政府公共资金的投入对于引导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这方面,要整合原有文化系统和旅游系统的各项专项资金,完善公共资金的使用,并建立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专项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发挥各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旅游产业基金的撬动和带动作用,引导担保公司为文化旅游发展提供融资担保;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创新发展,积极运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文化旅游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PPP模式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克服旅游领域的过度商业化和文化领域的低效率化。

  其六,科学研究。要特别关注如下五方面的研究。一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视角出发,进一步深入分析文化活动与旅游活动的内在关系,以及二者引致幸福的具体机制、影响因素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二是从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出发,对文化和旅游领域中事业与产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及其分工、组合进行系统研究。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实和“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明确不同发展阶段文化和旅游中哪些是公益型的事业属性,哪些是市场型的产业属性;二者融合发展过程中,哪些设施、载体和事项应划归事业范畴,而哪些行业、事务和领域应划归产业范畴。三是产业经济学视角下的产业统计与产业发展研究。四是从资源配置、公共管理和空间规划角度,统一配置文化和旅游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包含居民和游客)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对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公共设施的使用状况、未来布局进行系统研究。五是从全球化和国际比较的维度出发分析文化和旅游的关系,特别是重点关注: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和旅游的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将如何影响全球化进程;就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而言,文化强国和旅游强国的关系如何,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彰显文化自信的前提下,如何通过旅游增进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互鉴(宋瑞,2019)。 (END)

  作者:宋瑞,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旅游需求结构与旅游产品创新的动态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冯珺、国家开放大学徐金海博士对本文亦有贡献。

  原文刊登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6月(上)

(作者:宋瑞  编辑:ll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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