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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出台扶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19年10月10日信息来源: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近日,石狮市全域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石狮市扶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今后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推动石狮市旅游业加快发展。

  本《措施》适用对象是指在石狮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经营主体、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及个人。本《措施》围绕开发旅游资源、培育旅游业态、建立客源引入机制、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培养旅游人才等五个方面提出若干具体扶持措施。

  一、推动开发旅游资源。对编制旅游规划给予补助;对创建A级景区给予奖励或补助;对创建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或旅游休闲集镇)、旅游特色街区、乡村旅游特色村(或旅游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泉州特色旅游风景道、观光工厂给予奖励。

  二、培育发展旅游业态。对获奖工艺品、旅游商品、伴手礼给予奖励;对获评伴手礼经销商给予奖励;对发展民宿业态和旅游研学基地给予奖励或补助。

  三、建立客源引入机制。对旅行社开展地接给予奖励;对旅游包车带团游石狮给予补助;对运营市级旅游集散中心给予奖励。

  四、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对行业协会、旅游经营主体联合采购媒体资源、参加旅游推介、文旅展会给予补助,对镇(街道)举办文旅节庆活动给予补助;对行业社团、研学基地编印旅游宣传资料、制作旅游音像资料给予补助;对行业社团承办旅游技能大赛给予补助。

  五、大力培养旅游人才。对导游(讲解员)给予奖励;对本市大中专院校开设涉旅专业给予奖励,对上述专业学生毕业后在本市旅游经营主体就业给予奖励;对各镇(街道)、旅游行业协会或旅游经营主体开展公益性文旅培训给予补助。

(作者:薛道达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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