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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作者:孔发龙 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来源:学习时报  字体: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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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这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人民群众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其法治素养是整个国家法治素养的基础。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厚植思想根基,培育社会土壤,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指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目标,从观念形态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从制度文明上推进法治基本范式、从实践导向上确立法治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的动态实践过程,其基本任务包括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文化深刻影响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和可靠保障。要把法治文化体系基本要求细化为具体行为准则,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构建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不同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让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宣传是全面依法治国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普法工作不只是以通俗的语言向公民解读法律的内涵,更需要在法治实践全过程和社会保持良性互动。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是法律权威性的最佳证明。越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越应该也越可能成为普法的最佳时机。事实上,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事件之所以形成,很大程度上与相关部门法律解读解释不够及时、不够解渴有关。要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建立有效普法需求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加强普法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普法教育的时代性、吸引性、实效性,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观念、接受法治教育,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照进现实,成为最好的普法教材,法律的力量就能紧紧跟随着每一个公民。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进行深入实践探索,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法律服务水平在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的差异依然存在。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依法维权机制、纠纷化解机制,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享,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切实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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