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接收与转出须知
时间:2012年04月1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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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档案接收工作程序:
(一)人事代理单位:
1.中心凭人事代理单位介绍信(注明拟调入人员姓名及档案所在地名称),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转入调入人员人事档案。
2.将收到的有关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
(二)个人存档
1.中心凭存档人员单位同意调出或辞职、自动离职、解除聘用合同等证明,开具《职工调转人事、档案关系通知单》,转入调入人员人事档案。
2.中心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与其签定存档《协议书》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3. 存档人员向中心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一张。
4. 按规定交纳一年档案管理费。
5. 将有关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
二、人事档案转出工作程序:
1.人事代理单位存档人员持单位同意调离证明(干部调动审批表)或(改派表)及接收单位出具的《干部(工人)商调函》;个人存档人员,需提供《存档登记卡》及接收单位出具的《干部(工人)商调函》。
2.中心开具《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及《档案转递通知单》。
3.调出人员按规定结清人事档案管理费用。
4.中心经办人员按要求密封档案,提档人签字后将档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