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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母亲健康1+1”募捐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3年05月03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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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母亲健康1+1”募捐活动的通知
    救助一位母亲,就是挽救一个家庭。2013年,省红十字会、省妇联继续联合开展“母亲健康1+1”募捐活动,组织动员全省女干部、女职工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每年一人捐款一元钱,为“两癌”(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重症贫困母亲送上一份温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方式
  采用单位组织个人捐赠和个人自行捐赠二种方式。
  (一)单位组织个人捐赠。由各级妇联、各单位妇委会(妇工委)负责组织动员女干部、女职工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捐赠活动,于5月20日前统一收齐爱心款后汇至市、县(区)妇联组织,由市、县(区)妇联汇至福建省红十字会帐号,省直机关妇工委、省国资委妇工委直接汇至福建省红十字会帐号。账户名: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建行福州市鼓楼支行,帐号:3500 1896 3070 5250 1732,并在汇款票据“附言”或“用途”栏中注明“母亲健康1+1”和单位名称。
  (二)个人自行捐赠。“母亲健康1+1”募捐活动常年接受个人捐款。个人自行捐款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银行捐赠。账户名: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建行福州市鼓楼支行,帐号:3500 1896 3070 5250 1732,并在汇款票据“附言”或“用途”栏中注明“母亲健康1+1”和捐赠者姓名。二是通过手机短信捐赠。编辑短信“1”发送至“1069999359”,即捐款1元,可重复捐赠。三是通过网络捐赠。登录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www.fjredcross.org.cn)可实现在线捐赠。
  二、善款用途
  全部善款专项用于救助我省贫困妇女“两癌”重症患者。原则上捐款数额大的地区的贫困妇女“两癌”重症患者优先列入救助对象。
  三、善款管理
  (一)专户管理。单位组织和个人所捐的善款全部由福建省红十字会的“母亲健康1+1”专用帐户管理。根据汇款单位,省红十字会负责开具并邮寄捐赠发票。
  (二)善款发放。省卫生厅负责根据年度“两癌”免费检查结果提供“两癌”重症患者名单;省妇联按照省卫生厅提供的名单,经当地妇联审核确认,严格审查无误后,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向省红十字会发函申请拨付善款;省红十字会将善款拨付到省妇联,省妇联根据确定的救助对象和标准,统一将善款拨付到有关设区市妇联账户,由有关设区市妇联组织县(市、区)妇联将善款送到患者的手中,确保专款专用。
  四、有关要求
  各级妇联、各单位妇委会(妇工委)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善小而为的优良传统,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募捐活动,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女职工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奉献火热爱心,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巾帼示范村”、“巾帼示范基地”、“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组织募捐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激励更多的人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助人为乐,自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在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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