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旅游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对漳州市旅行社地接奖励政策认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专门就漳州市旅行社地接游客人数认定及奖励做了具体规定,7月1日起开始实施,涉及补助奖励的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奖励项目是:“对旅行社年地接国内游客5万人次以上或境外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地接游客数量认定依据和奖励申报流程具体要求如下:地接游客量认定:今年7月1日前,地接游客数以国家旅游局网上季报填报为依据,自7月1日后,以国家旅游局网上季报填报和国家旅游局诚信系统填报数字为依据,没有在国家旅游局诚信系统填报的数据不予认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旅行社所填报数据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当年及下一个年度的奖励资格。奖励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在元月十五日前对上一年度的奖励进行申报,市直旅行社直接向市旅游局申报,各县(市、区)旅行社按现行财政体制向相应旅游局申报,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旅游局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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