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5月4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1号),厦门市将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及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此项扶持政策旨在鼓励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完善旅游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推广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化体系,有利于促进厦门市乡村旅游业转型升级,打造高标准的乡村旅游产品。
近年来,厦门市大力推进美丽厦门建设,强化“百姓富、生态美”工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大力发展都市观光休闲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乡村旅游业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得到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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