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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扶持旅游商品开发与购物商场建设
时间:2014年08月14日信息来源:福建旅游之窗点击: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为切实加快旅游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繁荣旅游商品市场,增加旅游购物消费,今年6月,武平县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扶持旅游商品开发与购物商场建设,推动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设立创作开发资金。建立旅游商品的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的奖励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旅游商品奖励资金,奖励有创意的优秀旅游商品定点生产商和研制具有武平文化特色和内涵的旅游纪念品设计者。 

  二是做强旅游购物商场。对新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专门旅游购物商场,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述旅游购物商场正式营业当年的地方税收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次年起按地方税收贡献额年度环比增长部分给予奖励。

  三是促进旅游区块形成。将旅游商品市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景区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做到把旅游商品市场建设同城市开发、景区建设、商业网点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对符合旅游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休闲区块形成所开设经营的旅游特色商店、休闲茶吧、酒吧等,从开业起三年内,每年给予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  

  四是加大金融部门扶持。加大金融部门对发展旅游商品的信贷投入,每年适时安排一定的信贷资金,支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重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生产和开发旅游商品。

  五是考察学习对接市场。组织人员到旅游商品开发较先进的地区考察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旅游商品的市场形势,为研究开发旅游商品奠定基础。  

  六是加大旅游商品宣传。注重包装和形象宣传,旅游商品在品种、款式等方面将地方性、艺术性、纪念性、实用性有机结合,赋予旅游商品文化内涵。借助广播电视、宣传折页、画册等宣传媒体予以推广。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用依法纳入经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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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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