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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重申中秋、国庆期间有关规定
时间:2014年09月01日信息来源:福建旅游之窗点击: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8月29日,福建省旅游局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视频会议精神,下发通知重申节日期间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卡券;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

  《通知》强调,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将配合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及时查处相关问题。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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