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旅游人才网
新闻资讯
福建乡村旅游更规范
时间:2015年01月05日信息来源:福建旅游之窗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福建省旅游局日前出台《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建设与服务规范》《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建设与服务规范》《福建省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和《福建省休闲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进一步指导、规范全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露营地及休闲驿站建设,提升村镇、露营地及休闲驿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据了解,这些规范明确了休闲集镇、特色村、露营地及休闲驿站的适用范围、定义、基本要求、设施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等级划分条件等内容。

  其中,休闲集镇将至少有一条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休闲街区,居民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对游客态度友好等;特色村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特色村有“清新客栈”3家以上、特色餐馆5家以上,将配备土特产品、纪念品种类达10种以上,至少1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及10项以上地方特色旅游活动;露营地和休闲驿站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一级露营地房车营位数不少于30个,帐篷营位数不少于70个,自驾车停车位不少于100个;一级休闲驿站的生态环境要达到“清新福建指数”中的“非常清新”等级,提供两种以上特色餐厅,设有二类汽车维修点,提供汽车加油、维修、洗车、零部件销售等服务。

 

来源:www.fjta.gov.cn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最新文章
  • 主办单位: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
  • 备案号:闽ICP备11020331号-1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55号
  • 服务电话:0591-83370069 83370090 83370773 8337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