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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设立旅行社奖励专项资金
时间:2016年02月02日信息来源:福建省旅游局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和促进入闽旅游市场开拓,日前,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专门设立了旅行社奖励专项资金,分旅行社百强奖和入闽旅游奖两大项。其中,旅行社百强奖对福建省内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将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连续5年保持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将给予20万元奖励,用于旅行社的旅游市场开拓。

  据悉,旅行社入闽旅游奖分5项:一是包机入闽旅游奖。旅行社包租100座及以上客机,组织接待境外游客入闽旅游,且境外游客上座率占飞机座位数80%以上的,1架次奖励2万元;二是包专列入闽旅游奖。旅行社包租客运专列,组织接待省外游客入闽旅游,1趟次奖励3万元;三是包邮轮旅游奖。旅行社包租邮轮组织接待游客自福建港口始发环海峡、赴境外旅游,吨位数在4万总吨至7万总吨的,每航次补助10万元;四是入闽旅游奖。旅行社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在福建省游览2个以上国家5A级景区的(含湄洲岛和平潭,不含厦门),2016年接待境外游客总量超过2000人次的,每人次最高奖励30元,2016年接待省外游客总量超过2万人次的,每人次最高奖励10元;五是省外游客经平潭口岸赴台旅游奖。旅行社接待省外游客以团组形式经平潭口岸赴台旅游并在平潭过夜的,可申请最高每人次100元的奖励。

 

 

 

(作者:汪平 李金枝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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