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令已过夏至,学校陆续开始放假。厦门作为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将迎来暑期旅游高峰,市民外出旅游也将进入旺季。为保障广大来厦游客和市民的旅游合法权益,厦门市旅游质监所发布暑期旅游出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旅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事项进行温馨提示。
“三大纪律”:
一是旅游安全最重要。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证件和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乘坐旅游大巴时要遵守安全乘车规定;自驾游要做好车况检查、遵守交通法规;参加漂流、潜水、摩托艇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了解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做好防护准备;景区游览时要注意安全警示标识,不要进入禁游区域,以免发生意外;出境游要关注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二是天气状况需关注。暑期天气复杂多变,是厦门台风、洪涝和天文大潮等灾害天气多发季节,来厦游客要实时关注厦门未来几天的天气状况,做好应对措施;市民在外出旅行时,应提前了解或向旅游经营者询问旅游目的地自然气候、天气状况,做好行前准备。
三是购物消费要理智。旅游购物是旅游活动的内容之一,但是在异地购物一定要慎重:一是多比价格。购物前多走多看,货比三家;二是购买高档商品前要做好功课。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三是核查单据。付款前,确保交易时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四是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提醒:如要在曾厝垵、环岛路等地购买芒果,请勿向流动摊贩购买,并尽量自己联系快递或物流办理托运。
“八项注意”:
一要认清旅行社资质。市民出游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并注意查看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使旅游者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要理性看待旅游价格。在旅游产品的选择上,要根据自己的身体、年龄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一般来说价格的高低都与旅游产品的内容、质量联系在一起,没有一定的价格,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要签定旅游合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四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游客参团旅游时,旅行社都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但是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损害赔偿,旅行社不会承担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旅游者可通过保险手段减少意外风险带来的损失,可由专业保险公司或由旅行社代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五要警惕一日游消费陷阱。来厦游客不要听信出租车、滴滴专车司机等介绍的所谓旅行社;不要听信假冒正规旅行社的名义在街头散发旅游小广告、小名片等的闲散人员;不要听信个别导游所说的上岛前必须购买岛上景点套票,不然只能在下午才能过渡上岛的说法;也不要相信一些无资质的散客点售卖的旅游券、凭动车票可以享受政府补贴优惠等说辞。请选择正规旅行社提供的“一日游”服务,如有疑问,可拨打厦门旅游咨询电话968118咨询。
六要保持文明旅游出行。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应注重文明旅游,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基本行为规范,尊重所在国或地区,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遵守我国及相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七要理性对待旅游纠纷。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切莫采取霸机、罢住、罢回等行为,否则产生的扩大损失将由游客承担。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起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八要保留旅游维权证据。旅游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方式投诉,并尽可能递交书面投诉状,同时应提供证明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与承诺或协议规定不相符的证据,例如:合同、行程单、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住宿证明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据材料。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暑期,来厦游客和市民在旅游中遇任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可及时拨打以下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投诉:
⑴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5318985;
⑵思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5818768;
⑶集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106986;
⑷海沧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58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