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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自驾露营出新政瓶颈待突破
时间:2017年03月29日信息来源: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一 、热点事件
  如果说2015年是露营地的标准化元年,2016年就是露营地的政策元年。从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到国务院促进消费的意见,都有自驾车房车营地的内容。国务院明确部署,“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2016年建设500个营地”。国家旅游局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编制了《2016年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表》。在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营地办理消防、安全、住宿登记等业务的指导,方便营地正常开展经营;国土部门加强营地用地指导,支持营地合法合规用地;工商部门做好营地工商注册登记工作。11月8日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解决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 、事件点评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两个特点,一是国务院非常重视,二是在调研基础上形成。从内容上看,主要是解决自驾车房车营地的“合法性”问题。作为一个新的业态,一个跨界的业态,无论从工商部门,还是土地部门,包括旅游部门,都没有现成的规矩可以对应,属于一个“灰色”业态。因此,在《通知》中主要针对自驾车房车营地的用地、建设、注册登记、开业这些基础事宜。其实,一个业态只有身份合法了,才能进入实质性发展的阶段。就像小孩子,有准生证了,才能上户口,才能入托、上学、就业。从《通知》的内容看,已经提出了“原则上”的解决方案,例如“原则上,开展旅游经营的各类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登记管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导向信息,即可以把营地归类到旅游景区。这与之前把营地用地按照旅馆业用地来供给的导向是明显不同的。自驾车房车营地,到底是一种酒店,还是一种景区,还是作为一种专门的业态类型,这是个根本问题。
  三、重要启示
  营地的身份问题决定了建设运营的一系列问题。从相关数据看,美国、欧洲的营地数量是以几万计的。以万为数量级的业态,肯定是一个专门的业态。在中国,营地的数量还处于百这个量级上,真正开业运营的营地可能还没过百。这个初始阶段,将营地列为一个单独的业态,确实也是为难管理部门。中国的营地不可能照搬国外的模式,营地经营处于探索过程中。在初始状态,到底是“住”是主体,还是“游”是主体,亦或者露营生活本身就是主体,这还很难看得清楚。从业界对这些政策的反馈看,将营地归类为景区,显然比归类为酒店要好。这反应了大多数人将营地作为自驾游中的一个环节的看法。其实,营地更是露营这个大体系中的一个环节。露营和自驾游之间并不能划等号。从行业发展角度看,将营地确立为一个单独的业态是长远之计。但从部门管理角度看,一个业态如果不进入既有序列的话,政策也就无从下手。我们需要清醒认识,中国自驾游房车露营产业的发展中尚有诸多问题需要一一解决。
  本文选自《旅游绿皮书2017》2016中国旅游十大热点
  (执笔  付磊 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院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作者:付磊  编辑:ll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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