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举全县之力,各部门共同参与,全方位、多角度,踏实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共创文明协调旅游环境,提拔沙县旅游形象,重要措施有:
一是行使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文明旅游等公益广告。要求县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时播出不少于10条(次)的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的宣传;在“沙溪之声995”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文明旅游等公益数量不少于6条(次)并每半月至少要有一次文明旅游主题宣传报告;在沙县当局网、沙县旅游公众号、沙县消息网、沙县文明网等网站、客户端播放数量不少于6个版块的沙县文明旅游等公益广告。
二是在各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旅行社、街港、广场公园、商业大街、公交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运用电子屏幕、广告牌、围栏等多种情势宣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讲文明、树新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宣传等沿途每300米不少于10幅(条)的公益广告。
三是在街道、州里、社区(村)等综合文化服务中间,运用宣传挂图、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多种情势,宣传展示“讲文明、树新风”、 “文明旅游、安全出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宣传等公益广告宣传。
此外,沙县旅游局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及文明旅游工作进行督导,向全县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社区、广场等发放《中加公民文明旅游公约》、《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等宣传品,要求全县城各旅游企业办公场所悬挂福建省旅游局制订的《文明旅游诚信宣传公示牌》积极营造文明旅游的粘稠氛围,提拔沙县旅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