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旅人〔2019〕3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厦门市文广新局、旅发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旅发委: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关于印发《全国第十七批(2019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函〔2019〕70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我省旅行社、导游协会范围内组织开展援藏导游的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国第十七批(2019年)援藏导游赴藏工作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导游援藏的工作任务:执行上岗带团,帮助西藏开展导游培训和有关旅游业务等工作。
二、福建省援藏导游推荐名额
全国第十七批(2019年)福建省推荐2名援藏英语导游,其中正选1名,备选1名。
三、推荐与选拔条件
(一)选拔条件
1.忠于祖国,热爱民族事业,政治素质好;
2.持有电子导游证,业务能力强,有3年及以上导游工作经验;
3.年龄在22岁-5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高原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选拔
1.非本人自愿的;
2.家庭有实际困难的;
3.患有急、慢性疾病,不宜在高原工作的;
4.未与派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
5.有其他不适合派出情况的。
四、相关待遇及费用分担
(一)相关待遇
援藏导游除保留原单位基本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外,援藏期间能够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务的,享受以下全部待遇:
1.每人每月补贴6200元,其中包括:高原补贴2800元、包干医疗费1000元、伙食补贴300元、交通补贴100元、生活津贴2000元。援藏导游补贴由文化和旅游部拨付给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按月发放给援藏导游。
2.文化和旅游部统一为援藏导游购买意外伤害和有关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由受援单位按相关标准发放带团补贴。
4.在导游援藏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导游,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后,按相关规定予以晋升导游等级或在导游等级考试中享受加分奖励。对其中表现突出且符合派驻条件的,可派往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或驻外旅游办事处工作。
(二)费用分担
援藏导游在藏工作期间,有关费用由各方按以下原则分担:
1.派出单位保留其原有的工资及医疗等福利待遇;
2.受援单位负责援藏导游卧具等生活用品,并发放带团补贴;
3.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决援藏导游的往返交通费,在藏期间的高原补贴、包干医疗费、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生活津贴,购买援藏装备、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集中培训费用。
五、相关要求
请各地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组织所在地旅行社、导游协会推荐合适的援藏导游人选,严把选人关。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开展援藏导游选拔工作,确保选派人员质量,要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健康状况佳、热爱西藏旅游业的导游选送到西藏。请各地于3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
(一)《2019年援藏导游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
(二)《2019年援藏导游备案表》(见附件2);
(三)推荐的援藏导游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资格证复印件、电子导游证打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证明)复印件等。
联系人:郑金龙
联系电话:0591-83710958
邮箱:6093137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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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