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奠定基础。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建立起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融为一体。在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即将大规模实施进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旅游规划的认识,提高旅游规划的科学管理水平。
首先,紧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应对旅游规划全新挑战。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助于规范旅游规划内容体系,可提升旅游规划效率,有效提高旅游规划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来自国土空间规划的新要求:一是规划导向问题,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旅游规划更多强调旅游资源开发,因此,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旅游规划如何权衡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与开发是旅游规划人员亟须思考解决的问题。二是规划的约束性要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规划领域的空间需求,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要求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这就要求旅游规划要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具体到空间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确保规划能用、好用、管用,旅游规划的刚性要求和规范性要求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各项规划相互协同、相互衔接,对作为专项规划之一的旅游规划提出了更多限制性要求,因此在未来的旅游规划过程中,不能完全考虑“甲方”和“旅游者”需求,这对旅游规划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创新性思维要求更为严格。
其次,遵从多规合一全新规则,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全新体系。《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新时期旅游规划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全新体系应做到:一是提高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以绿色规划开发为基本方式,制定实施旅游规划的政策措施,改进旅游规划方法,提高旅游规划水平。二是制定旅游规划新规范。一直以来,旅游规划在《旅游规划通则》的指导下进行编制,而在国土空间规划主导的新规划发展形势下,在文旅融合发展中,在全域旅游、乡村振兴、旅游扶贫的新政策环境里,《旅游规划通则》理应进行升级,顺应发展。三是完善改进旅游规划审批程序。在现行旅游规划审批的基础上,应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和“一张蓝图”的到位实施。四是加强与其他规划的对话。《意见》实施后,行业内与行业之间的规划隔阂逐步消除,沟通交流更加频繁,旅游规划对人才知识储备要求更高,需要掌握各类规划的专业知识,并探寻出旅游规划的内容升级及对策。此外,旅游规划应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配合其他类型规划着力于解决旅游新要素、新业态等实际问题。
再次,服务旅游市场全新需求,构建旅游专项规划全新框架。随着社会经济增长及旅游活动的普及,旅游市场需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旅游规划应紧跟游客需求,符合当地客观实际,规划的前瞻性与现实可操作性相统一。《意见》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全国、省级、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并强化了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构建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总体框架。面对旅游业发展的迅猛势头和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形势,旅游规划需要具备完整的理论体系、完善的技术体系、成熟的操作体系、严密的实施监管体系。因此,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的指导下,要对中国旅游规划体系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构建一个科学、完善、适用的旅游专项规划全新框架已迫在眉睫。
《意见》强调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管与实施,强化规划的权威性,明确了规划的上下级关系,杜绝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改进规划审批,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健全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和监管机制。现阶段旅游规划的监管存在缺口,旅游规划实施还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未来可考虑从以下三方面加强旅游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一是强化旅游发展规划的行政监督管理,旅游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健全立法机构监督,将旅游规划纳入所在地的规划委员会审查范围,各级人民政府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向所在地人大报告旅游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情况,并接受同级或上级立法机构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公众对旅游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行为的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并提供机会让公众不同层次、不同程度、不同渠道地参与到旅游规划的编制、评审、实施、监督工作,形成全社会监督旅游资源开发的氛围。新时期旅游规划全新监管机制及相关法制建设必须加快完善,以便推进旅游规划项目全新落地实施。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