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上杭县服务业的发展,日前,上杭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促推旅游等服务行业跨越发展。
《意见》以“三产促二产哺一产,围绕争创福建经济实力十强县,打造国家级生态县、文化强县、教育强县、优秀旅游县和平安和谐县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服务业活县战略’”,“提升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以服务业大发展推动经济大提升”为指导思想,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成为上杭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为发展目标,着力在放宽市场准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保障要素供给、深化改革开放、培养引进人才、实行个案扶持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
《意见》对旅游业给予大力优惠扶持政策,主要表现在:(一)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列入县级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景点开发建设、农家乐及乡村旅游、旅游景区内的娱乐建设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免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获得3A级及以上旅行社,新评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新开发旅游综合体、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等于正式营业后5年内按其所缴纳的税收县级分成部分全额或按一定比例由县财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奖励给相应企业。(二)在财政补助方面:对经过申报批准新建或改建的酒店,获得四、五星级酒店证书的前五家进行奖励,其中首家获评四星级酒店奖励500万元,后四家获评四星级酒店各奖励300万元;首家获评五星级酒店奖励1000万元,第二家获评五星级酒店奖励800万元,后三家获评五星级酒店各奖励600万元;对本县旅行社年地接游客5000人次的给予奖励5000元,5000人次以上每增加接待2000人次再奖励2000元。对旅行社年接待入住本县境内酒店的游客累计达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10元∕晚的促销补助。对开发具有该县特色的旅游商品在旅游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并推荐为对外宣传品。对旅游部门确认的,在旅游集散地新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旅游购物定点商场,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旅游购物定点商场开始营业起三年内,其商场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全额返还。对在本县成立的航空票务中心,对其缴纳的航空票务保证金贴息三年,同时再给予奖励5万元。对当年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并在该县旅行社服务的导游员奖励6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