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我省乡村旅游发展。一是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实行对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单位“以奖代补、奖优扶强”的政策,2012年拟对新增的20家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单位予以奖励,发挥资金的引导效益;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乡村旅游专项资金800万元,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三是规范资金管理,制定下发《福建省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规定;四是实行“奖补结合”,安排一定补助资金支持县市打造乡村旅游精品;五是推动全省乡村旅游星级单位评选,通过资金扶持和授牌等形式,打造乡村休闲旅游新亮点,到2015年全省培育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100个;六是加强协作,推进乡村旅游与农业、工业、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七是加强规划。推动全省构建闽西北生态休闲、闽东南海上田园、妈祖宗教文化、客家民俗风情、畲族文化体验、闽南特色文化“六大乡村旅游长廊”;八是支持闽台合作。拓展闽台乡村旅游合作发展,共同打造跨越海峡的闽台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 省财政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