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正式接管冠豸山景区经营权。
连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收回冠豸山经营权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9]185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整体出让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整改工作的函》(闽建风景函【2009】34号)精神,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于2011年9月23日依法在《闽西日报》刊登公告,并在物价部门的规定时间内申办了冠豸山、石门湖、天寨(竹安寨)和九龙湖景区门票收费许可证。通过县收回冠豸山经营权工作领导小组与福建连城冠豸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多次协商达成的意见,4月初,冠豸山风景区由冠豸山管委会接管,管委会预支付冠豸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方补偿款6000万元,剩余补偿款依据司法机关生效裁决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县人民政府于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印发《关于正式接收冠豸山风景区经营管理工作的公告》(公告〔2012〕6号),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在2012年4月6日起正式接收冠豸山风景区经营管理工作,包括所有的门(船)票收费和景区内的旅游配套服务项目及设施的使用和经营权;原福建连城冠豸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由县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全员接收;员工工资标准待遇(除特殊岗位外)参照原岗位的工资标准、待遇执行。
接管后,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迅速制定《关于加强冠豸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的通告》等规章制度并广为宣传,进一步做好冠豸山风景区的资源保护、景区建设、秩序维护、服务提升等工作,促进冠豸山收回经营权后景区的全面建设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