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宁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出台有关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建设优惠政策。政策明确,1、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建设项目的城市配套费(不含人防费)等地方性配套收费按50%征收;2、对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用水实行一般工业企业的同等价格,实行优惠电价政策,有线电视的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量的50%收取;3、四星级及以上酒店获评后第一年企业缴纳的经营性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按100%给予返还,第二年按50%给予返还,第三年按30%给予返还;4、酒店若在正常营业三年内不能获评四星级及以上等级,以上获得的优惠将全额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