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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春节、元宵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泉州市两部门联合下发告诫书
时间:2024年02月03日信息来源:泉州晚报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2024年春节、元宵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旅游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元宵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提醒我市有关经营者和行业协会,要增强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要依法合理定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抵制“漫天要价”等不良行为,主动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要落实明码标价,做到商品(服务)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质价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

告诫书还从规范平台经营、注重消费维权、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协会提出提醒告诫。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融媒体记者林书修 通讯员颜玉璇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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