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导游队伍,助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现就福建省初级、中级导游申请晋升导游等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自2023年3月1日起,获得下列表彰的初级、中级导游,可以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多次获得或者同时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晋升一次导游等级:
(一)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导游大赛一、二、三等奖;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导游大赛一等奖;
(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四)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激励晋升的情况。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初审复核。
(三)省厅备案。
联系人:朱荔凡,联系电话:0591-83710958
附件:
导游等级激励晋升申请书、导游等级晋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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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