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与基本标志。“十五五”规划建议作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彰显了我国在坚持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的同时,以法治护航发展、以民主凝聚力量的坚定决心,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夯实了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矢志不渝地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坚持不懈地探寻法治、建设法治。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前行,是我们应对风险挑战、保障人民福祉、巩固发展优势的坚实保障。面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命题与既定目标,“十五五”期间的民主法治建设亟待在历史传承中守正创新,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保障,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支撑体系。
回溯历史,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始终与经济建设同频共振、同向而行。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推动我国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跨越,形成了以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新范式——通过制定民法通则、刑法等基础法律,构建起服务经济建设的初步法治框架,为乡镇企业兴起、经济特区建设等改革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时隔40余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十四五”目标即将胜利完成的关键节点,再次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赋予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更为深刻、更令人期待的时代内涵和要求。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深刻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取向和内在要求,是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标志性成果。
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始终坚持为人民利益而奋斗,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法治保障,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和社会各个层面得以有效实施。“十四五”时期,我国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探索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形式,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走深走实。从“小院议事厅”到“民主恳谈会”,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带着烟火气的民主实践已深深扎根于中国老百姓的生活。“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更加尊重人民在基层民主实践中所表达的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愿望,尊重人民创造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经验,尊重人民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主体、利益主体的诉求,深刻认识、充分发挥人民的关键作用,增强民主意识、提升民主能力、养成民主习惯,参与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
持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有一整套法律制度对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价值要求和实现形态加以确认和规范,用法定途径、渠道、方式和程序来保证人民实现各项民主权利。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在民主立法方面,重点是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建立全国统一的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对重大立法项目实行“线上听证+线下座谈”双轨论证。完善立法协商机制,吸纳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立法起草,建立意见采纳反馈制度,让每部法律都成为民意的“凝聚器”。基层层面可推广“立法直通车”模式,将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的真实需求转化为法律条文,实现立法与民生的精准对接。
在民主决策方面,进一步构建法治化决策流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调研、事中论证、事后评估”全链条民主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等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推行决策草案解读“通俗化”改革,用图表、动画等形式让群众看明白、能参与,同时建立决策执行效果民主评议制度,由群众评判决策成效并决定是否调整,确保决策始终围绕群众需求展开。
在民主监督方面,强化群众主体地位。搭建“线上+线下”民主监督平台,整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司法公开网等资源,实现监督线索“一网受理、闭环处置”。建立执法司法人员民主评议制度,将群众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实行“零容忍”。同时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选任范围、提升履职能力,让群众从“旁观者”切实变为“参与者”。
以法治体系完善夯实制度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方面的总体要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有机统一。“十五五”期间,需推动上述五个方面子体系进一步协同发力,实现从“体系完备”到“效能提升”的转变,使社会主义法治更好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
在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上,重点是构建“重点突出、新兴覆盖、涉外衔接”的立法格局。针对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领域立法和配套规则,实现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与同罪同罚。面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建立数据产权、算法监管等法律制度,填补技术发展带来的规则空白。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系统性与时效性。立法过程中需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容提质,确保每部法律都承载民意、回应需求。
法治实施体系的关键在于打通“纸上法律”到“行动法治”的转化通道。执法领域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规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执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减少对企业干扰。司法领域需强化公正司法生命线作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民事公益诉讼机制,通过典型案例明晰产权边界与行为底线。全民守法层面,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抓手,提升“九五”普法的质效和水平。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针对企业经营者开展合规培训,针对青少年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打造科学和有效的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构建“智慧普法”平台提升宣传实效性。
法治监督与保障体系是运行支撑。一方面,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全覆盖监督网络,推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与群众监督贯通协调,对重大执法司法案件实行“回头看”制度。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更多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把“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解决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的瓶颈问题;建设“智慧法治”平台,运用大数据实现执法司法流程全程可追溯,为法治运行注入科技动能。此外,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方面,要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民主与法治同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标识。民主为法治提供价值引领,法治为民主提供制度保障。在一个科学有序和谐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秩序中,发扬民主与加强法治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都是政治生活、政治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将发扬民主与加强法治更好统一起来,持之以恒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安民心、聚共识、护改革,不断巩固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并将其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战略高度,不断丰富、发展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论和实践,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要求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探索逐步形成并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的基本方略,是在长期民主法治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必然选择,也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一个显著优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共同构成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支撑。实践证明,党的领导越坚强有力,人民当家作主越真实充分,依法治国越深入推进,我国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就越能充分彰显,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就越能兴旺发达。
“十五五”期间,我们要更加科学辩证地处理好党的领导、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一,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民至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坚实制度基础和保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其二,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激活法治活力,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其三,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努力实现人民所需要的良法善治,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全面有序地发展和进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