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试验区旅游文体局:
为规范和引导旅游民宿发展,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福建省民宿等级评审组制定了《福建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规程》
福建省民宿等级评审组
(代)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福建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规程
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总体要求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地区内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指导和规范当地旅游民宿的发展,促进旅游民宿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低碳化发展。
二、评定机构
(一)福建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为福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前,由福建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审组代行职责。
(二)本地区旅游民宿评定和复核的现场检查等工作由检查员队伍承担。检查员从民宿行业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及经营者选聘,经培训后组建。
(三)检查员资格条件:
1.熟悉旅游民宿行业,全面掌握《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相关要求 。
2.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较强的法治观念、良好的 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3.旅游民宿及相关行业专家,包括行业管理人员、旅游高等院校专家、旅游民宿行业协会代表、旅游民宿经营者。
三、评定程序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按照“自愿申报、逐级评审、现场检查、评议公示、颁发牌证”的程序开展。
(一)自愿申请。申请评定的旅游民宿主人应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相应标准,按属地原则向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递交以下申请材料: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工商、环保、治安等相关证件复印照,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等。
(二)逐级评审。由所在地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并推荐上报,省级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检查。审核通过申报材料的旅游民宿,由省级评定机构委派2至3名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完成检查并形成打分表、检查报告等。
(四)评议公示。省级评定机构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认定达到甲级和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报请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审核评定并公示;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公示5个工作日。
(五)颁发牌证。经国家和省级评定机构评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分别由相应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四、评定依据
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标准和相关检查评分要求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旅游民宿取得等级满3年后,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进行复核。如因正在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或者其他原因而暂停营业的旅游民宿,可以在复核当年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查属实后,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可予以适当延期。
(二)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对外公布。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复核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民宿,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后,可重新申请评定。
(三)旅游民宿等级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颁发。使用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要求执行。
(四)各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检查员在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过程中应严格遵照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对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评定员,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审组及时予以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