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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厦门市文旅创意产业人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5月18日信息来源:厦门网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关于开展2026年厦门市文旅创意产业人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文旅创意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委人才办〔2025〕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厦门市文旅创意产业人才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申报人应为来厦注册创办文旅企业或与本市文旅企业签订工作(聘用)合同1年以上,在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制作、音乐演艺、网络视听、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品、旅游等文旅创意产业领域,以及加快培育发展的网络文学、数字出版、数字展览、数字演艺等新业态中,具备领军才能或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资格条件。申报人应具备《实施办法》中关于文旅创意产业英才、优才、青才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业内公认度为主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群鹭兴厦”人才计划其他各类子项目入选者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再参评文旅创意产业人才项目(全市重点骨干人才项目除外)。

  二、申报流程

  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关推荐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受理。申报人登录厦门i人才平台(https://irencai.xmdjej.gov.cn/)点申报遴选按钮后用i厦门账号登录申报(未注册用户请点击右下角“立即注册”选“我是市民用户”进行注册),登录完善人才个人信息后选择拟申报类型(“文旅创意产业英才、文旅创意产业优才、文旅创意产业青才”),然后按提示步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并填写《厦门市文旅创意产业人才人选申报表》,报送所在辖区的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或市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受理(选择其一,勿重复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至2026年6月19日(星期五),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所在辖区的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进行资格审查和原件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统一征求公安、税务、人社、发改等部门意见。

  (三)专业评审。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人选专业能力、业务成绩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产生初步人选。

  (四)复核考察。市委宣传部对初步人选组织实地复核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履职情况、业务水平认可度、职业道德情况等。

  (五)公示确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复核考察情况提出建议入选名单,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办备案,公示并正式公布。

  三、组织领导

  文旅创意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办的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旅局共同负责。评审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或市文旅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2893772/5371912;技术支持:17859767065)。

  附件:厦门市文旅创意产业人才申报条件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厦门市文旅创意产业人才申报条件

  一、文旅创意产业英才

  1.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业绩贡献特别突出或符合特定行业发展特点的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人应为来厦注册创办文旅企业或与本市文旅企业签订工作(聘用)合同1年以上,在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制作、音乐演艺、网络视听、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品、旅游等文旅创意产业领域,以及加快培育发展的网络文学、数字出版、数字展览、数字演艺等新业态中,具备领军才能或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2.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一)本人在我市文旅企业或文旅类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岗位,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开发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二)近5年内本人所在企业获评过省级以上文旅产业方面权威荣誉称号(如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福建省文化企业10强、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三)近5年内个人创作设计或带领团队完成的作品在国际级、国家级(含行业协会、学会)重点文旅创意评奖活动中获得奖项或荣誉。

  (四)近5年内个人或带领团队完成过文旅产业领域国家级重大设计、规划、文化科技项目、活动等。

  (五)近3年内个人或带领团队完成过文旅产业领域项目累计经济效益达5亿元以上。

  二、文旅创意产业优才

  1.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贡献特别突出或符合特定行业发展特点的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人应为来厦注册创办文旅企业或与本市文旅企业签订工作(聘用)合同1年以上,在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制作、音乐演艺、网络视听、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品、旅游等文旅创意产业领域,以及加快培育发展的网络文学、数字出版、数字展览、数字演艺等新业态中,具备领军才能或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2.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一)本人在我市文旅产业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

  (二)近5年内本人所在企业获评过市级以上文旅产业方面权威荣誉称号。

  (三)近5年内个人创作设计或带领团队完成的作品在省级(含行业协会、学会)重点文旅创意评奖活动中获得奖项或荣誉。

  (四)近5年内个人主持完成过文旅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设计、规划、文化科技项目、活动等。

  (五)近3年内个人或带领团队完成过文旅产业领域项目累计经济效益达2亿元以上。

  三、文旅创意产业青才

  1.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业绩贡献特别突出或符合特定行业发展特点的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人应为来厦注册创办文旅企业或与本市文旅企业签订工作(聘用)合同1年以上,在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制作、音乐演艺、网络视听、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品、旅游等文旅创意产业领域,以及加快培育发展的网络文学、数字出版、数字展览、数字演艺等新业态中,具备领军才能或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2.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一)本人在我市文旅企业或文旅类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业务骨干,具有较高发展创新潜力。

  (二)近5年内个人创作设计或带领团队完成的作品在市级(含行业协会、学会)重点文旅创意评奖活动中获得奖项或荣誉。

  (三)近5年内个人拥有一定数量专利、版权、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成果。

  (四)近5年内个人主持完成过文旅产业领域市级以上重大设计、规划、文化科技项目、活动等。

  (五)近3年内个人或带领团队完成过文旅产业领域项目累计经济效益达1亿元以上。

  四、申报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近5年内存在不依法纳税行为记录的。

  (二)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三)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其他依法依规不宜申报的情形。

  在申报期间或管理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二)存在科学、学术不端、不当言论等行为,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三)已不在厦门市工作的或者不再为厦门市文旅产业贡献服务的。

  (四)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企业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它依法依规不适宜继续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的情形。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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