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6日召开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华侨文化遗产是连接海外侨胞和祖(籍)国历史文化的天然纽带。长期以来,闽籍华侨华人为祖(籍)国和侨居地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形成了一批具有浓厚“侨”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产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也是“依托宗亲乡亲、祖地文化等纽带广泛凝聚侨心”的现实需要。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明确遗存范围,精准实施保护。《条例》不仅保护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涉侨建筑等,还保护未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同时,规定了部门协同推动提升保护等级的做法,将一些随着时间沉淀和价值挖掘而具有更大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标准纳入相应法律法规保护。《条例》还作出归侨和外籍华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涵养侨务资源。
强化制度设计,完善保护体系。构建“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分类保护、活化利用、保障监督”的全链条保护体系:通过组织开展普查调查,全面掌握福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数量和情况;通过公示、提交材料、评审等一系列程序设计,为市级侨务主管部门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提供规范化的制度保证;通过建立保护名录,系统、精准、动态地实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常态化保护。
突出数字赋能,促进共享利用。《条例》突出体现了对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比如,动态更新普查信息,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展示保护标识、保存濒危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创新打造互动式、沉浸式展陈场景,以及建立省级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数字化平台等,进一步推动实现遗存信息数字化采集、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利用。
完善保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多语种宣传展示,省级层面设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家库,建立资金、人才、宣传等综合保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条例》还立足保护实际,在多个方面作出创新探索。
产权保护创新方面,针对华侨房产产权分散、业主身居海外、修缮无力、管护缺位等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属地政府三级责任体系;适度放宽民居内部现代化改造权限,规定在符合结构、消防安全和保护规划要求,并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前提下,房主可以实施内部改造、加装现代化生活设施,杜绝“一刀切”僵化管控。
活化利用创新方面,《条例》专设传承利用章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选取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相对集中、旅游基础较好的村镇、街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项目、发展特色餐饮和民宿客栈等业态,打造华侨文化旅游主题景区,促进遗存保护与文旅发展、聚侨引侨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活态传承。
这项立法既是福建在涉侨领域的成功探索,也为全国涉侨历史文化遗存挖掘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下一步,福建将以《条例》施行为新起点,加强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意识,推动固态保护、活态传承、业态提升,深度挖掘侨乡历史、侨胞故事、侨批文化、华侨祖厝等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进一步增强海外侨胞的文化认同和对祖(籍)国及家乡的向心力、归属感,凝聚起同心共圆中国梦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