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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修改内河管理法规 推动内河向“旅游河”“文化河”“经济河”延伸
时间:2026年06月29日信息来源:福州日报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26日下午闭幕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此次修改重点围绕排污口监管和内河文旅发展等方面作出制度完善,推动内河从“生态河”向“旅游河”“文化河”“经济河”延伸。

福州修改内河管理法规 推动内河向“旅游河”“文化河”“经济河”延伸小朋友坐福船游内河。记者 石美祥 摄

在排污口监管方面,新修改后的法规规定,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按照规定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依法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法规同时新增条款,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对城市内河水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形成闭环监管机制。

在内河文旅发展方面,新修改后的法规新增多项内容: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内河文旅融合发展规划,加强资源统筹和宣传推介,推动城市内河相关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要求在建设体现城市历史发展脉络的风貌展示区时,应当保护利用城市内河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水系格局,推进城市内河沿线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市内河自然景观和历史建筑等特色资源,投资、建设、开发、运营城市内河观光旅游、休闲运动等项目;要求政府在城市内河沿线规划和建设信息咨询、公共交通、安全保障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新修改后的法规还对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擅自放养动物、张网捕鱼、炸鱼毒鱼电鱼、擅自占用内河水域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标准作出细化调整,并增加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相关规定。


(作者:记者 李白蕾/文 石美祥/摄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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