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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旅游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时间:2013年05月06日信息来源:福建旅游之窗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近日,马尾区旅游局组织区游客中心、区内各旅行社及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十章一百一十二条组成,以综合立法的形式,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总则等内容作了规定。

  会上,章筱强局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及法律出台后对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针对当前我区旅游市场情况,要求辖区内各旅行社及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与旅游者的旅游合同,完善与地接旅行社的合同,完善相关许可证和备案文件,完善旅行社内部管理机制,以便适应《旅游法》的规定,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通过此次学习,使得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及时了解了旅游法的立法宗旨,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步认真领会和熟知《旅游法》中的旅游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工作中坚持做到“依法治旅、依法从政”,为我区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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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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