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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掀起学习旅游法新热潮
时间:2013年05月17日信息来源:福建旅游之窗点击:次【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我国首部旅游法,对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旅游法》,推动漳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我市掀起了学习《旅游法》的新热潮。

  5月16日上午,漳州市市长吴洪芹组织全市有关部门收听收看了国务院和省政府贯彻落实《旅游法》的视频会议,并就我市学习贯彻落实《旅游法》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把《旅游法》学透。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旅游法》的颁布,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旅游主管部门要牵头编制有关《旅游法》宣传培训资料,制定学习方案,加强对基层、对旅游企业的宣传指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现代化传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二是把《旅游法》用活。我们要以《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重大契机,大力推动从发展旅游事业向开拓旅游产业、从单一部门推动向部门综合联动、从社会发展配角向战略产业主角“三个转变”,实现旅游资源到产品的变身、产品到产业的转变、产业到文化的升华,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层次和内涵。重点做好:抓好产业规划、增强承载能力、加大营销力度。

  三是把《旅游法》落实到位。重点要加强旅游队伍建设和旅游市场监管。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旅游质量监督所,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执法人员素质水平,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要在行业开展“学标准、练技能、提素质、树形象”为主题的服务质量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旅游从业者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旅游公共服务提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安全保障、旅游纠纷解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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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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