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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容错”变“错容”
作者:廖桂生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点击数 1344  更新时间:2017/8/23 16:45:55  文章录入:gxgl

近年来,针对一些干部怕担责、怕出错,不敢试、不敢为等问题,各地探索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帮助干部打消顾虑、扔掉“包袱”、轻装上阵。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必须认真抓好“防错、辨错、纠错、激励”环节,才能避免“容错”变成“错容”,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改革创新活力。


  “防错”是前提。允许犯错不是鼓励犯错,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首先要建立与之相制衡的“防错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决策失误。重大决策要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增加“拍脑袋”“想当然”式决策的失误成本,做到重大决策严重失误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辨错”是关键。容错是容因公敢为和改革探索中的错误,乱作为、不作为或以权谋私决不能列入容错范围。科学评估容错内容,是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关键。要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规范认定程序,保障多元参与。比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牵头开展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及时给予解释答复。核实结束后,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者系湖南省湘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