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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旅游规划:旅游主体与旅游六要素的创新思考
时间:2012年09月19日信息来源:中国生态旅游网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一、旅游主体的新认识
  (一)旅游主体不等于旅游活动主体作为旅游活动要素之一的旅游主体,是旅游资源开发的基本目的,也是旅游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了主体,也就没有了旅游活动,旅游资源开发便失去了市场价值和针对目标,旅游业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业界对旅游主体的重视由来已久。在长期的旅游实践活动中,一旦提到旅游的主体,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旅游者,其实旅游者只是旅游的部分主体,并不是唯一主体。长期以来“三体说”即旅游活动的三体(三要素):主体(旅游者)、客体(旅游资源或旅游吸引物)和媒介(旅游业)被多数旅游研究者所认同,所以在业界一旦提到旅游主体,人们自然而然地便想到旅游者,但是这里有一个认识误区,即把“旅游”与“旅游活动”这两个概念相混淆,继而把“旅游主体”与“旅游活动主体”相等同了。翻开国内外的旅游学之类的著作,很少有对“旅游活动”的专门定义。人们习惯上用“旅游”的定义来指代“旅游活动”,比如陕西旅游出版社出版的《旅游辞典》中第一页[旅游]这一词条解释为:“旅行游览活动。以游览为主要目的的旅行。”在辞典中并没有对[旅游活动]这一词条的解释。
  “旅游活动”和“旅游”并不是一回事。关于“旅游”国内外对其所下的定义各有不同。国外比较权威的定义有:1942年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认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永久居留,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1981年旅游专家国际联合会提出“旅游是由人们向既非永久定居地亦非工作地旅行并在该处逗留所引起的相互关系和现象的总和”(此为AIEST定义)。
  国内代表性的定义有: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中“旅游是人们为寻求精神上的愉快感受而进行的非定居性旅行和游览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关系和现象的总和。”田里在《旅游学概论》中提出“旅游是人们离开常住地到异国他乡访问的旅行和暂时停留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纵观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旅游”的定义不难发现,人们把“旅游”理解为符合某些特征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其内涵和外延远比“旅游活动”要大。“旅游活动”只是一种状态,以游览为目的的旅行这一活动动态,而“旅游”则是在旅游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旅游活动”是“旅游”涵盖的部分,并不是其全部,两者不能等同互换。“三体要素说”是针对“旅游活动”的三要素,而不是“旅游”的三要素,况且旅游也不止三要素。那么人们习惯上理解的“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者”则并不可以理解为“旅游的主体”,那么“旅游的主体”又是什么呢?
  (二)旅游多主体论的提出
  长期以来旅游的单主体论使得旅游发展的生力军仅仅局限于旅游者,理论的认识局限导致旅游实践的主体性缺失,进而直接限制了旅游的发展潜力。
  为解释清楚“旅游主体”必须和上面“旅游”的定义相联系,既然“旅游”的重心落到了现象和关系上,那么使这些现象和关系产生的相关者都是旅游主体。缺之不可的旅游主体不单单只是旅游者,因为使这些现象和关系产生的不仅仅只有旅游者,而是一个多群体的组合。
  1、旅游者是旅游的原发性主体。在传统的旅游中认为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直接参加者,是使这些符合特征的现象和关系产生的原发性主体,其利益的满足是重中之重,不可忽视,可理解为“旅游为旅游者而生”,旅游者是旅游的当然主体。
  2、旅游从业者是旅游的继发性主体之一。但反过来想想难道只有旅游者这一群体旅游就产生了吗?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旅游岂不是又回到了没有旅游业———媒介的时代了吗?言外之意旅游业者的利益可以不予考虑,但事实上旅游不仅要使“旅游者”的利益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同时“旅游从业者”的利益也务必要满足,否则有需没有供,在现代旅游活动将无法继续下去。可以理解为“旅游也要为旅游从业者而生”,旅游从业者又分为旅游服务产品的经营者、旅游景观的规划开发者、旅游产业的参与者等,旅游从业者是旅游的继发主体之一。
  3、旅游行政管理者是旅游的继发性主体之一。符合特征的现象和关系的产生还离不开政府的管理,政府在旅游中的作用是:支持对当地资源开展调查、规划、开发,对旅游产品进行宣传、规范,从法律角度保障旅游能够得以开展,进而使旅游者获得高质量的旅游经历,使旅游经营者获得最大程度的利润,保障旅游发生地社会得以前进,保障旅游各主体的利益获得满足。
  4、旅游地居民是旅游的二代继发性主体之一。旅游地居民是旅游各种现象与关系的产生者,旅游地居民可以消除各种损害风景区环境质量的因素,可以提供各种供给服务和各种人力资源参与旅游开发、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同时还是旅游区人文环境的主要载体,其参与旅游的态度、参与程度关系到旅游地旅游的质量与可持续发展,是继旅游者、旅游从业者和旅游行政管理者的又一类旅游继发性主体。
  5、旅游研究者是旅游的二代继发性主体之一。旅游研究者的作用在于调查和管理旅游资源,并对创立旅游项目提出建议,对当地旅游开发的价值与潜力进行评估,还可以提供科学信息等,可以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学界的研究者也不可替代的成为旅游的二代继发性主体。
  6、旅游产业参与者是旅游的二代继发性主体。旅游产业参与者的作用在于管理旅游,发布旅游信息,开展有关当地自然和文化的教育。其参与极大地促进了旅游可持续发展,也成为了旅游的二代继发性主体。
  可见,介入旅游活动的从业者、行政管理者、旅游地居民、学界的旅游研究者、旅游产业的参与者虽然不是旅游活动的主体,但却是符合旅游特征的现象与关系的创造者,不应将他们排除在旅游主体之外,由此得出旅游的多主体论,旅游主体是一个三层次、六要素的综合体。
  二、旅游六要素的再认识
  (一)旅游的“六要素’值得珍惜
      旅游活动的“三要素论—主体、客体与媒介三要素”已被业界与学界广泛接受,现代旅游活动的这三要素缺一不可。但“三要素论”针对旅游却并不适用,目前学界与业界广泛认同的是“六要素论”,即旅游之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的翟辅东教授2006年4月曾在旅游学刊撰文对“旅游的六要素的理论属性”进行过研究。其实今天被广泛认同的“旅游六要素”在中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国旅游的六要素中的每一个要素都来之不易,基本上相当于10年磨炼一要素。
  1、旅游的“三要素”阶段(1954-1964年)
  1964年之前的中国旅游充其量只能称为“旅行”,因为有行无游。旅游的要素还处在萌芽状态,如果非要概括旅游要素的话,那么也只能说是“三要素”,即吃、住、行三要素,当时中国的旅游要素中连“游”字都不敢提,可见旅游发展之状态。当时正处建国之初,国家一切百废待兴,经济基础几乎为0,在中国人概念中的“游”就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国家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经营和管理旅游,旅游与中国国内人们的生活基本上没有关系。从三要素中也可窥一斑,即使人们不去旅游,单单为了生存也离不开“吃、住、行”,当时的旅游主要是接待入境的国外友人,旅游是“政治性”的。
  2、旅游的“四要素”阶段(1964-1980年)
  1964年6月5日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1964年7月22日正式批准,至此新中国首次有了专门的旅游管理机构,这也标志着我国旅游事业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始于1978的改革开发是我国旅游产业的催生婆,1980年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三大社都已成立,并为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同年何礼荪先生提出“旅游三要素”即饭店、交通和服务,如果每个要素概括一个字的话,即是“吃、住、行、游”也即旅游“四要素”。
  3、旅游的“五要素”阶段(1981-1990年)
  1981年国务院提出了走中国式的旅游发展道路,制定了中国旅游事业发展的5年规划。当时中国旅游事业刚刚步入正轨,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当时国外的旅游大都涵盖“购”之要素,但游客到中国旅游什么也没买口袋满满地就出境了,我国也提出了在旅游中逐步增加“购”的成分,比较形象地比喻为就像拧毛巾一样把境外游客腰包里的钱拧干,以此来减少旅游产业效益流失过大的问题。1985年黄辉实在《旅游经济学》中提出“旅游五要素“的概念,即吃、住、游、行、卖。之后“旅游五要素”在学界被广泛使用,虽然流行时间不长,但已是今天“六要素”的前身。
  4、旅游的“六要素”阶段(1991年至今)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旅游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80年代“娱”004400这一要素未得到重视,造成了对文化产业效益的流失和旅游者对单调夜生活的不满。鉴于这些现象,1991年《中国旅游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提出了“行、住、食、游、购、娱”六要素,之后一直沿用至今,旅游六要素大量出现在旅游专业的教科书中,并作为旅游的基础理论进行传播,并得到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认同。
  综上分析不难发现旅游六要素来之不易,凝聚了中国几代人的付出,值得珍惜,并且旅游的要素并不固定,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旅游的发展,旅游的要素也在与时俱进,从无要素一步步发展为今天的六要素,那么将来旅游要素是不是应该“七要素”、“八要素”甚至“九要素”呢?这也正是本文的下一论题。
  (二)旅游六要素论的再认识
  时代发展了,旅游的促进因素也逐步增多了,其实今天旅游的六个要素已经不能完全概括旅游的全部内涵了,旅游的确发展到了更多要素时代。翟辅东教授提出虽然旅游要素增加了,但却没有必要用旅游七要素、八要素、九要素来代替六要素,因为今天的旅游六要素已成为代表旅游产业基本构架的固有术语,出于应用的需要已没有必要修改了。换言之应该让“旅游六要素”固定下来,但此六要素非彼六要素。在原来旅游六要素的基础上,今天实质上已经变为了九要素———吃、住、行、游、购、娱、学、安、健。
  1、旅游的新要素“学”
  游与学结合古已有之,汉代的司马迁、唐代的李白、宋代的苏轼、明代的徐霞客等,几乎每个朝代都有众多寓教于游者,故人们才有“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名言,这就是旅游与学习关系的最好解释。
  旅游的原发性主体-旅游者通过旅游可以增长知识、扩大视野、陶冶情操,旅游者为求知、求美、求新、求奇、求异而旅游,旅游本身就是学习。无论是自然风光还是人文景观,总会以其或独特的地理构造、优美的造型、蕴藏自身的自然知识,或深厚的文化底蕴、悠久的历史传统、高超的建筑技术、神秘高深的宗教内涵等令旅游者耳目一新,学习因此融入到旅游者旅游的全过程,学与游水乳交融,不可分割,学必游、游必学。
  如今旅游的其他主体一样也必须依赖学习,对旅游从业者而言,无论是旅游服务产品的经营者、还是旅游景观的开发者、亦或旅游产业的参与者都必须要随时研究旅游千变万化的形势,并且有针对性地从事旅游业才会适应纷繁复杂的市场潮流,从而在旅游市场站稳脚跟,求得生存;相反从业者如果不学,其后果则是被市场淘汰出局,从而与旅游分离。有人提出相反的看法,认为只要不从事科技含量高的服务就没有必要学习。举一例加以反驳,某饭店从业多年的服务员经常遇到这样的场面:客人问此菜何名?服务人员凭经验随口即答某菜。大部分客人会接着问为何如此命名,服务人员如果不经常学习就连盘子也会端不好,可见旅游从业者也非学不可,旅游行政管理者、旅游研究者就更不用说了,不学将与旅游无缘。就连当地居民在现如今的旅游中也不得不学,秦始皇故乡陕西临潼的土生土长的农民都会讲外语,全国最佳旅游城市大连老虎滩公园的鹦鹉不仅认识美元,还会百发百中的算算术。所有事实说明在旅游中学习,在学习中旅游,游必有学、学必有游,游与学相长,学习可以提升旅游,旅游可以促进学习,新世纪“学”成为了旅游的又一要素。
  2、旅游的新要素“安”
  旅游的产生是基于主客观条件的满足,诸如可自由支配收入、闲暇时间等客观条件相对于旅游需求这一主观条件,就像外因与内因对事物发展之作用。旅游需求是使旅游产生的原动力、内因,起决定作用。而学界广泛认同的解释旅游需求产生的理论-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人有五层需求,从低到高依次为:生理、安全、爱、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只有当低层次需求满足之后才会激活高层次的需求,而旅游又是基于高层次的需求才产生的,作为低层次的安全需求是旅游产生的先决条件,安全无法满足则旅游就不会产生。
  1996年世界旅游组织提出:“安全是任何高质量游憩体验的重要构成要素,不仅游客能得益于此,所有与旅游业相关的人都能因此而受益。”安全不仅决定了旅游能否产生,而且还将决定旅游的发展。非典、海啸、流感的发生导致旅游的低迷足以证明安全对旅游的重要性,在生态文明占主流的21世纪,人们对生命的关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因此安全因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值得重视,当前安全之于旅游就成为必不可少的新要素。
  3、旅游的新要素“健”
  旅游=旅行+游览,为了旅游必先旅行,旅行就意味着远距离的空间位移,没有健康的身体就无法旅行,旅游因此也就不存在。对旅游者来讲身体不健康无法完成旅游活动,对旅游从业者来讲其供给的产品比较特殊,是愉悦,从业者身心不健康则无法生产出愉悦这种产品。“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对于旅游的其他主体来讲,健康同样必不可少。沈祖祥在《旅游文化学导论》中曾经提出:从长远来看,旅游是一种健康投资。的确对旅游者来讲购买到的旅游产品其实就是一种经历和感受,一种使身心愉悦的感受,所以花钱旅游其实就是购买健康。也正是基于这种观念,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人们才会如此的重视旅游,旅游就是健康,健康了才能旅游,健康自然而然也成为了旅游的又一新要素。
  随着旅游实践的发展,将来旅游的要素也许会更多,六要素的含义也将更广泛。
(作者:吕俊芳  编辑:ll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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