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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年06月2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各设区市旅游局:
  为推动星级饭店行业岗位练兵,加强人才培养,以赛促训,树立旅游饭店服务质量标杆和榜样,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省旅游局决定于8月上旬举办全省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现将《全省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联 系 人:葛占元  邹巧柔
  联系电话:0591-87672723   87672705  传真 87672726
  QQ号:409766506    邮箱:gzy@fjta.com
 
 
福建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全省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为推动星级饭店行业岗位练兵,以赛促训,提升服务质量,选拔优秀选手迎接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在全省范围开展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比赛,加强旅游星级饭店质量管理,推动旅游星级饭店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业务培训,促进我省旅游星级饭店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和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同时,以此次大赛为契机,全面展示我省旅游星级饭店从业人员勤奋敬业的精神风貌、娴熟精湛的服务技能,宣传我省旅游星级饭店业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组委会主任:省旅游局局长
  副  主  任:省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各设区市旅游局局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人事处、市场处、监察室、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和干校负责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三、比赛项目
  本次大赛设置中式铺床、中餐宴会摆台、西餐宴会摆台、鸡尾酒调制等四项个人比赛项目和集体工装展示项目。
  四、参赛单位
  1、各设区市旅游局分别组成一个代表队参赛。福州、厦门、泉州代表队各8名选手(每个项目2名选手) ,其他设区市代表队各4名选手(每个项目1名选手),每个代表队限1名领队。
  2、不具备上述四个比赛项目的设区市,可选择其中一、二个单项参加比赛。
  五、参赛选手条件
  各参赛选手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六、比赛项目
  (一)仪容仪表(10分):主要考察选手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旅游行业的基本要求及岗位要求。
  (二)外语水平(10分):主要考察选手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选手与评委进行现场会话,时间约1分钟。
  (三)现场操作(80分):
  1、中式铺床(时间为3分钟):主要考察选手操作的熟练性、规范性。
  2、中餐宴会摆台(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选手操作的熟练性、规范性、美观性。
  3、西餐宴会摆台(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选手操作的熟练性、规范性、美观性。
  4、鸡尾酒调制(规定调制、自创调制各为5分钟):主要考察选手操作的熟练性、创造性。
  (四) 饭店工装展示(10分):各代表队所有参赛选手均需参加工装展示,总时间为5分钟。
  每个选手的最后比赛成绩为上述(一)、(二)、(三)项之和;
  每个代表队的最后比赛成绩为四位选手的成绩加上工装展示的成绩。
  七、时间安排
  (一)业务骨干培训阶段(2013年4月上旬)
省旅游局针对比赛项目标准,对各设区市业务骨干统一组织培训,以便指导各饭店岗位练兵。
  (二)各饭店岗位练兵阶段(2013年3月-4月)
各星级饭店以赛促训,依据本方案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加强技能培训和外语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各地初赛阶段(2013年5-6月上旬)
  各设区市旅游局在县(市、区)培训选拔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的比赛,比赛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各设区市经初赛选拔后组成代表队参加全省的大赛。所有参加全省大赛的选手名单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全省大赛(2013年8月上旬)
  1、地点:待定
  2、经费:各代表队参加省赛选手(包括领队)的交通费由各代表队负责,食宿、场地、评委、奖品及其他比赛费用由省旅游局承担。
  3、比赛工具和用品: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基本的比赛工具和用品,特殊工具和用品均由选手自备。
  (五)培训提升(2013年8月20日-10月30日)
  入选参加全国比赛的选手所在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实践提升(8月10日-全国赛前);
  八、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分设单项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单项奖:各个单项奖按选手得分高低均取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由省旅游局授予“福建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他参赛选手授予优秀奖。
  (二)团体奖:以代表队总得分排序,取前3名,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将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相应的证书。
  (三)组织奖:大赛设组织奖3名,根据各代表队组织发动范围、初赛情况、赛场纪律、文明礼貌等情况考核确定。
  九、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充分发动、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技能比赛。
  (二)各设区市旅游局要以举办服务技能大赛为契机,推动辖区星级饭店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达到以赛促训的目的。
  (三)各设区市旅游局要严格把关,在培训、初赛、选拔的基础上,遴选出本地区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比赛。
  (四)省旅游局定于2013年4月上旬组织业务骨干培训。比赛标准、名额分配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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